根据省政府和省统计局对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部署要求,近日,山东省农机办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全省农机行业服务统计工作。
《通知》指出,近几年,全省各级农机管理部门把农机服务作为一个大的产业来谋划,推动了农机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农机服务业作为全省服务业中的新兴产业,日渐被社会各界所重视。省统计局制定印发的2006年《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中明确指出,由省农机办负责农机服务活动统计工作。农机服务业统计是农机化统计工作的新内容,也是农机化管理工作的一项新任务。农机服务业核算,以监测评价行业发展状况为目的,突出反映服务业总量、结构、资产、负债、权益等方面的情况以及重点行业的业务活动情况,是衡量农机服务的劳动成果,客观地反映农机化发展现状的标准和尺度。它能直观地反映农机服务在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客观评价区域服务业和行业发展水平以及科学考核发展绩效提供可靠依据。认真组织做好农机行业服务统计工作,是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和新的重要任务。
《通知》要求,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机行业服务统计工作,站在推进农机服务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推动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现实意义和重要性,树立全局观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工作体系,妥善处理好统计报表填报中出现的新情况,协调解决农机服务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明确综合统计机构职能和统计负责人,充实统计力量,并在物力、财力方面予以必要的支持,确保农机服务统计工作顺利开展。要切实搞好统计执法工作,规范统计活动,维护统计秩序,推进依法统计。按照《统计法》、《山东省农机化统计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把数据质量关,杜绝虚报、瞒报、拒报行为发生,真正做到数出有据、数出有源、应报尽报、应统尽统。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建立农机行业服务统计数据库,完善数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程序和责任,对涉密数据应限专人保管,在保证数据信息安全的基础上,采用网络查询等高效工具,做好数据共享服务,及时为各项监管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同时,要高度重视对服务报表的分析研究,认真撰写统计分析报告(随报表一同上报),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通知》明确指出,根据《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省农机办每年向省统计局提供全省农机行业服务情况,即包括第一产业中的从事提供机械并配备操作人员的农业和林业服务活动(不包括农产品初加工服务)以及农机租赁服务的各类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情况,也包括第三产业中的作为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的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农机协会等行政事业单位和农机企业的情况及农机部门兴办的培训教育、住宿餐饮等单位的情况。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基础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审核和报送工作。农机行业服务统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和时效性很强的工作,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表内容、指标口径、编制方法等工作要求,及早布置下发2006年度统计报表,明确工作任务,把握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培训与工作协调,整体推进统计工作。工作中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适当扩大全面统计报表范围。按照全省服务业全面统计的比重平均要达到75%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规模较大的农机服务企业(组织)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取得数据,避免统计范围不全、漏统严重的问题。二是认真解决混统问题。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各类农机服务单位,按照产业活动性质科学准确地进行分行业统计,将农机服务(农机田间作业服务、农机运输服务、农机维修服务、农机租赁服务)、农机教育培训、住宿餐饮、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分别进行统计,把目前大量混统于其他产业中的农机服务业活动分离和反映出来。三是扎实推进全行业统计。各级农机主管部门统计工作要尽快由系统内统计向全行业统计转变,把所有从事农机服务业活动的单位(包括农垦系统、监狱系统等)和个人都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努力反映行业全貌。四是切实加强抽样调查工作。对面广量大的小型农机服务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以及农机部门系统外的单位和非农机服务业单位,主要采用抽样调查、科学推算等多种调查方法取得资料,因此一定要提高抽样调查资料的可靠性和可信度。由于今年时间紧、任务重、抽样调查方法等方面还存在困难,农机户的填报暂时利用目前全省农机化统计报表中核算数据进行推算,不再布置报表统计。
《通知》强调,农机行业服务统计工作阶段性强,时间要求紧,任何一个地区的工作进度都直接影响到该项工作的整体工作进度。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一定要树立全省“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及早制定工作计划,合理调配工作力量,认真抓好报表的布置、培训、催收、审核、汇总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本辖区农机行业服务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确保工作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在上报报表的同时注意要抄报当地综合统计部门。(信息来源:省农机办计财处)
《通知》指出,近几年,全省各级农机管理部门把农机服务作为一个大的产业来谋划,推动了农机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农机服务业作为全省服务业中的新兴产业,日渐被社会各界所重视。省统计局制定印发的2006年《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中明确指出,由省农机办负责农机服务活动统计工作。农机服务业统计是农机化统计工作的新内容,也是农机化管理工作的一项新任务。农机服务业核算,以监测评价行业发展状况为目的,突出反映服务业总量、结构、资产、负债、权益等方面的情况以及重点行业的业务活动情况,是衡量农机服务的劳动成果,客观地反映农机化发展现状的标准和尺度。它能直观地反映农机服务在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客观评价区域服务业和行业发展水平以及科学考核发展绩效提供可靠依据。认真组织做好农机行业服务统计工作,是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和新的重要任务。
《通知》要求,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机行业服务统计工作,站在推进农机服务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推动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现实意义和重要性,树立全局观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工作体系,妥善处理好统计报表填报中出现的新情况,协调解决农机服务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明确综合统计机构职能和统计负责人,充实统计力量,并在物力、财力方面予以必要的支持,确保农机服务统计工作顺利开展。要切实搞好统计执法工作,规范统计活动,维护统计秩序,推进依法统计。按照《统计法》、《山东省农机化统计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把数据质量关,杜绝虚报、瞒报、拒报行为发生,真正做到数出有据、数出有源、应报尽报、应统尽统。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建立农机行业服务统计数据库,完善数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程序和责任,对涉密数据应限专人保管,在保证数据信息安全的基础上,采用网络查询等高效工具,做好数据共享服务,及时为各项监管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同时,要高度重视对服务报表的分析研究,认真撰写统计分析报告(随报表一同上报),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通知》明确指出,根据《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省农机办每年向省统计局提供全省农机行业服务情况,即包括第一产业中的从事提供机械并配备操作人员的农业和林业服务活动(不包括农产品初加工服务)以及农机租赁服务的各类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情况,也包括第三产业中的作为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的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农机协会等行政事业单位和农机企业的情况及农机部门兴办的培训教育、住宿餐饮等单位的情况。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基础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审核和报送工作。农机行业服务统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和时效性很强的工作,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表内容、指标口径、编制方法等工作要求,及早布置下发2006年度统计报表,明确工作任务,把握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培训与工作协调,整体推进统计工作。工作中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适当扩大全面统计报表范围。按照全省服务业全面统计的比重平均要达到75%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规模较大的农机服务企业(组织)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取得数据,避免统计范围不全、漏统严重的问题。二是认真解决混统问题。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各类农机服务单位,按照产业活动性质科学准确地进行分行业统计,将农机服务(农机田间作业服务、农机运输服务、农机维修服务、农机租赁服务)、农机教育培训、住宿餐饮、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分别进行统计,把目前大量混统于其他产业中的农机服务业活动分离和反映出来。三是扎实推进全行业统计。各级农机主管部门统计工作要尽快由系统内统计向全行业统计转变,把所有从事农机服务业活动的单位(包括农垦系统、监狱系统等)和个人都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努力反映行业全貌。四是切实加强抽样调查工作。对面广量大的小型农机服务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以及农机部门系统外的单位和非农机服务业单位,主要采用抽样调查、科学推算等多种调查方法取得资料,因此一定要提高抽样调查资料的可靠性和可信度。由于今年时间紧、任务重、抽样调查方法等方面还存在困难,农机户的填报暂时利用目前全省农机化统计报表中核算数据进行推算,不再布置报表统计。
《通知》强调,农机行业服务统计工作阶段性强,时间要求紧,任何一个地区的工作进度都直接影响到该项工作的整体工作进度。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一定要树立全省“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及早制定工作计划,合理调配工作力量,认真抓好报表的布置、培训、催收、审核、汇总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本辖区农机行业服务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确保工作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在上报报表的同时注意要抄报当地综合统计部门。(信息来源:省农机办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