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政府近期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决定,划拨26万元作为2007年宁明县农机购置补贴金。
2006年,宁明县被列为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县,该县农机局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到县政府划拨26万元配套资金;同时,严格按照政策落实购机补贴,以“农民买得起,用得好,有效益”为目标,积极配合厂家做好售后服务,既超额完成了购机补贴任务,又确保所有补贴机具的正常使用,国家补贴机具的示范引导作用得到充分展示,推动了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强有力保证,也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的肯定。
2006年,通过购机补贴引导,宁明县己全面推广使用水稻联合收割机,宁明县政府贯彻落实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再次划拨专款补贴农民买机,将引导农民购买插秧机等适用机械,实现重点农时机械化作业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