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央加大了对天津市农民购置农机具实行补贴工作的力度,将在蓟县;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县;静海县;西青区;北辰区;大港区;津南区等区县实施中央资金补贴工作。天津市财政将继续拨资金1000万元对全市农民购置农机具实行补贴工作,为做好中央和地方补贴资金的管理,各区县农机局必须严格按照市局下达的2007年补贴计划和操作程序,认真做好2007年度的农机具补贴工作。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专项补贴,是落实中央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中央“执政为民”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各项目实施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合作,精心组织,确保购机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规范程序。购机补贴工作必须实行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按照“天津市政府农机具补贴购置程序”的要求执行。各项目区县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补贴目录的范围,中央专项补贴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补贴资金要实行独立核算,明确分开。中央补贴资金要优先补贴农机大户和规模经营的农机服务组织及配套购置玉米收获机的用户,对仅购买大型拖拉机及配套使用农机具的农户不得使用中央资金补贴。农机大户和规模经营的农机服务组织在购机操作程序上除按照原操作要求上报有关要件外,还须另付农机大户和规模经营的农机服务组织相关证明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复印件。
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机局在专项资金执行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违规操作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大宣传,做好服务。市和各项目实施区县农机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购机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农民及时充分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程序和补贴目录。要设立专门机构,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做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的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同时各项目实施区县农机局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各级农机部门要做好对受益农民的回访,对补贴机具质量、使用、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调查,帮助农民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