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甘肃省农机部门提前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目前,已经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一、发布支持推广目录。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规定,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由各省省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选型。为此,省农机局通过“甘肃农业信息网”和“甘肃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对《2006-2008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调整目录进行了公示,共有省内外209个企业的9大类183种产品入选。2007年1月22日,省农牧厅、财政厅、发改委联合发出2007年度调整目录的公告。入选目录的产品成为全省各级政府择优筛选补贴机具的主要依据。
二、各市州推荐实施县。为了避免市(州)级农机部门与实施县脱节的问题,元月16日,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推荐200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县名单。以此推动市(州)农机部门介入补贴工作,充分参与、发挥在补贴工作中的作用。推荐实施县需要具备的条件是:粮食主产区或特色优势农产品产区;农村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农民对农机化投入热情较高,对农机具需求迫切(部列县动力机械补贴范围是25马力以上);地方政府重视,及时拨付工作经费;2005-2006年度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工作比较好等。
通知要求各市州及专项实施县必须按照《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保证解决农机部门的工作经费,其中省列县不低于3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实施工作和机具信息档案的计算机管理。对于申请2007年度农机补贴专项的县区必须由县政府出具落实工作经费承诺函。
三、召开非通用类补贴机具选型会。根据《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要求,省农机局从1月29日起,对拖拉机类(20马力皮带传动拖拉机)、耕作机械类(深松机、深耕犁、耕整机)、种植机械类(小麦播种机、玉米播种机、马铃薯播种机)、收获机械类(秸秆揉丝机、秸秆压捆机、牧草收获机、马铃薯收获机、脱扬机)、覆膜机械类等5类14种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组织开展选型工作。参加选型的都是调整后的《2006-2008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选型种类较上年有所扩大。2月6日,2007年度甘肃省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选型会在兰州召开。来自省内外55家农机生产企业的191种产品参加了选型。经过专家评审,综合打分,最终确定45家生产企业的173种产品纳入全省补贴目录。
四、制定两项制度为补贴加保险。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补贴机具质量,维护购机补贴政策的信誉和受益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群体质量事件的发生,省农机局制定了《甘肃省财政补贴机具供货验收制度》和《甘肃省财政补贴农机产品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应急预案》。规定各实施县的补贴机具数量超过10台(含10台),大中型机具超过5台(含5台)的,一律实行验货制度。验货工作由各项目县、区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省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安排有关人员重点抽查。验货内容包括补贴机具的产品名称、产地、生产企业、产品型号,配置及各项技术参数,机具外表及技术文件等。对于验货工作,省农机局提出了具体要求,发现有不符合验货要求的机具,一律不得向农民投放;验货情况按机具种类分别报告省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项目县执行验货制度的情况,将作为下年度安排补贴项目的参考依据;验货制度不落实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或发生质量事故的, 通报批评验货部门主要负责人。
五、制定补贴产品供货企业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补贴管理工作,省农机局制定了《甘肃省财政补贴机具供货企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农机补贴产品供货企业的责任。在补贴工作正式进入操作程序时,省农机局还将与各供货企业签定责任书,加强责任管理。
六、确定两级财政补贴实施县。今年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甘肃省的农机购置补贴总额达到4600万元。目前,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共同制定了《实施方案》,确定2007年度国家级农机补贴专项在53个县和3个农垦农场实施,资金规模为30-120万元之间,总投资规模为3600万元(其中:农垦农场100万元),较上年翻了一番,使农机补贴在更广阔的范围惠及千家万户。省财政用于农机补贴的专项安排了1000万元,也较上年翻了一番,确定在46个县实施,资金规模为5-40万元之间。补贴重点为马铃薯生产机具、保护性耕作机具和畜牧养殖机具,将安定区、渭源县、岷县、山丹县、民乐县、华池县、庄浪县、东乡等8个县区列为马铃薯种植和收获机械补贴试点县,在中央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累加补贴,重点补贴购置马铃薯种植和收获机械,总补贴比例达到50%,并在其他马铃薯主产县优先补贴马铃薯种植和收获机械;将农业部列保护性耕作实施县全部纳入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范围,将省列保护性耕作实施县全部纳入中央或省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范围,优先补贴保护性耕作机具。针对甘肃省畜牧养殖业的现状,在养殖业为重点的县区优先补贴秸秆加工等机具,促进当地优势产业的发展。省上鼓励有各市(州)县(市、区)利用地方资金对上述机具予以累加补贴。其中:山丹、灵台、合水、东乡、华亭、西和、清水等38个丘陵山区县可以使用中央资金补贴手扶拖拉机,每县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全省手扶拖拉机补贴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七、编制全省农机补贴产品目录。对于选型后确定的《2007年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非通用类产品,省农机局将这些产品与国家补贴目录进行了合并,已经上报农业部备案,待农业部认可后,将正式公布执行。
八、召开布置会全面安排部署、培训。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拟于月底前召开全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会议,向各市州各实施县全面部署这项工作,并就操作程序中的公布补贴政策和目录、平等受理农民购机申请、确定补贴受益者、张榜公示、签订购机补贴协议、统计汇总、对实际购机和供货情况进行核实、建立档案、喷漆标志等十个重点环节的工作进行培训,明确实施县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保证优惠政策完完全全落实到每个购机户手中。同时,省农机局还将与各供货企业县签定责任书,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
一、发布支持推广目录。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规定,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由各省省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选型。为此,省农机局通过“甘肃农业信息网”和“甘肃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对《2006-2008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调整目录进行了公示,共有省内外209个企业的9大类183种产品入选。2007年1月22日,省农牧厅、财政厅、发改委联合发出2007年度调整目录的公告。入选目录的产品成为全省各级政府择优筛选补贴机具的主要依据。
二、各市州推荐实施县。为了避免市(州)级农机部门与实施县脱节的问题,元月16日,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推荐200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县名单。以此推动市(州)农机部门介入补贴工作,充分参与、发挥在补贴工作中的作用。推荐实施县需要具备的条件是:粮食主产区或特色优势农产品产区;农村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农民对农机化投入热情较高,对农机具需求迫切(部列县动力机械补贴范围是25马力以上);地方政府重视,及时拨付工作经费;2005-2006年度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工作比较好等。
通知要求各市州及专项实施县必须按照《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保证解决农机部门的工作经费,其中省列县不低于3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实施工作和机具信息档案的计算机管理。对于申请2007年度农机补贴专项的县区必须由县政府出具落实工作经费承诺函。
三、召开非通用类补贴机具选型会。根据《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要求,省农机局从1月29日起,对拖拉机类(20马力皮带传动拖拉机)、耕作机械类(深松机、深耕犁、耕整机)、种植机械类(小麦播种机、玉米播种机、马铃薯播种机)、收获机械类(秸秆揉丝机、秸秆压捆机、牧草收获机、马铃薯收获机、脱扬机)、覆膜机械类等5类14种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组织开展选型工作。参加选型的都是调整后的《2006-2008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选型种类较上年有所扩大。2月6日,2007年度甘肃省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选型会在兰州召开。来自省内外55家农机生产企业的191种产品参加了选型。经过专家评审,综合打分,最终确定45家生产企业的173种产品纳入全省补贴目录。
四、制定两项制度为补贴加保险。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补贴机具质量,维护购机补贴政策的信誉和受益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群体质量事件的发生,省农机局制定了《甘肃省财政补贴机具供货验收制度》和《甘肃省财政补贴农机产品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应急预案》。规定各实施县的补贴机具数量超过10台(含10台),大中型机具超过5台(含5台)的,一律实行验货制度。验货工作由各项目县、区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省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安排有关人员重点抽查。验货内容包括补贴机具的产品名称、产地、生产企业、产品型号,配置及各项技术参数,机具外表及技术文件等。对于验货工作,省农机局提出了具体要求,发现有不符合验货要求的机具,一律不得向农民投放;验货情况按机具种类分别报告省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项目县执行验货制度的情况,将作为下年度安排补贴项目的参考依据;验货制度不落实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或发生质量事故的, 通报批评验货部门主要负责人。
五、制定补贴产品供货企业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补贴管理工作,省农机局制定了《甘肃省财政补贴机具供货企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农机补贴产品供货企业的责任。在补贴工作正式进入操作程序时,省农机局还将与各供货企业签定责任书,加强责任管理。
六、确定两级财政补贴实施县。今年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甘肃省的农机购置补贴总额达到4600万元。目前,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共同制定了《实施方案》,确定2007年度国家级农机补贴专项在53个县和3个农垦农场实施,资金规模为30-120万元之间,总投资规模为3600万元(其中:农垦农场100万元),较上年翻了一番,使农机补贴在更广阔的范围惠及千家万户。省财政用于农机补贴的专项安排了1000万元,也较上年翻了一番,确定在46个县实施,资金规模为5-40万元之间。补贴重点为马铃薯生产机具、保护性耕作机具和畜牧养殖机具,将安定区、渭源县、岷县、山丹县、民乐县、华池县、庄浪县、东乡等8个县区列为马铃薯种植和收获机械补贴试点县,在中央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累加补贴,重点补贴购置马铃薯种植和收获机械,总补贴比例达到50%,并在其他马铃薯主产县优先补贴马铃薯种植和收获机械;将农业部列保护性耕作实施县全部纳入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范围,将省列保护性耕作实施县全部纳入中央或省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范围,优先补贴保护性耕作机具。针对甘肃省畜牧养殖业的现状,在养殖业为重点的县区优先补贴秸秆加工等机具,促进当地优势产业的发展。省上鼓励有各市(州)县(市、区)利用地方资金对上述机具予以累加补贴。其中:山丹、灵台、合水、东乡、华亭、西和、清水等38个丘陵山区县可以使用中央资金补贴手扶拖拉机,每县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全省手扶拖拉机补贴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七、编制全省农机补贴产品目录。对于选型后确定的《2007年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非通用类产品,省农机局将这些产品与国家补贴目录进行了合并,已经上报农业部备案,待农业部认可后,将正式公布执行。
八、召开布置会全面安排部署、培训。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拟于月底前召开全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会议,向各市州各实施县全面部署这项工作,并就操作程序中的公布补贴政策和目录、平等受理农民购机申请、确定补贴受益者、张榜公示、签订购机补贴协议、统计汇总、对实际购机和供货情况进行核实、建立档案、喷漆标志等十个重点环节的工作进行培训,明确实施县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保证优惠政策完完全全落实到每个购机户手中。同时,省农机局还将与各供货企业县签定责任书,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