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机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为充分满足项目县农户购机,禁止农民跨县联合购机。
《通知》规定,《四川省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确定的价格,是农民购机的最高限价。本年度内,生产企业、经销商或农机局都不得在此基础上加价。严禁农机部门在销售和售后服务环节以任何名义增加企业负担;严禁农机部门和经销商以任何形式向农民收取标准价格之外的各种名义的费用,暗箱操作、弄虚作假。
补贴产品目录中的部分机具是中央资金补贴的,部分机具是地方资金补贴的。省级项目县可用地方资金补贴这两类机具;但中央项目县不得用中央资金补贴按规定应由地方资金补贴的机具。至于补贴产品目录之外的机具,一律不得用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