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河南省实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第四年,与前几年相比,今年河南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和范围都有大幅度地扩大,这意味着今年河南省将有更多农民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为了确保购机农民利益,省农机局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河南省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并编制了《河南省2007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各项目实施县和农机供货企业“约法三章”。
一是在目录执行上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实施中央和省级农机专项补贴的县,可以根据当地实际从《目录》中选择重点补贴品种,但不能指定型号和生产企业,要及时公布《目录》,同品种内容不得增减和删改。玉米收获机只允许在省级实施区及永城市、沁阳市、汤阴县进行购置补贴;花生收获机只允许在邓州市、正阳县、新野县、原阳县、杞县和确山县进行购置补贴。在执行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按《目录》选购产品的自主权。市、县补贴专项资金原则上也要参照此《目录》执行。
二是在销售价上就低不就高。各项目县在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销售价可低于《目录》中的最高销售价,但不能高于《目录》中的价格;且享受补贴机具的补贴价不得高于非补贴机具的市场价。各实施县在与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时,应写明此价格规定条款。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如发现价格违规情况要及时举报。
三是在补贴额上不能随意变更。《目录》中的补贴额是按照农业部公布的《2007年度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中的补贴标准而确定,各地须严格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