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东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山东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规划(2006-2020)》,明确了23项《新农村建设(村级)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同时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新农村建设“十大”重点工程。
山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建立了科学的村级评价指标体系。山东将指标体系分解为农民人均纯收入、恩格尔系数、居住质量指数、生活信息化指数、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适龄农民养老保险覆盖率等6项,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最大;生产发展,以人均村集体经济收入、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比重两项指标为主体;乡风文明,以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程度为中心指标;管理民主,用农民对村务公开满意度来衡量。同时,分为2010年和2020年两个评价目标值,以此来追踪不同阶段农村状况。
据此,山东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以2020年规划指标为目标值,以23项指标及其权重为依据,测定了全省各行政村综合实现指数。将全省农村分为三类:一类村综合实现指数达到70以上,目前占全省行政村总数14%,到2010年达25%;二类村50以上,目前占比45%,2010年保持45%;三类村50以下,目前占比41%,5年后下降到30%。2010年全省综合实现程度,由2005年的56%提高到70%,2020年一类村达90%,二类村10%。
按照“促强扶弱带中间”的思路,实现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整体推进。东部,30个经济强县率先发展,在发展模式上探路子,到2010年40%以上的村达到一类标准;西部,特别是30个欠发达县,到2010年15%以上的村达到一类村标准;中部,到2010年30%的村达到一类村标准。
《规划》指出,“十一五”期间,将重点实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优势产业提升、生态农业建设、扶贫开发、四项“村村通”(公路、自来水、有线电视、宽带)、农民培训、村镇环境整治、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义务教育等“十大”重点工程。
按照规划,到2020年山东基本建成现代农业体系。农业增加值达到3600亿元,粮食稳定在700亿斤以上,农机化水平达到90%,非农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比重达到70%以上,农民纯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恩格尔系数降到33%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