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青岛市级以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达到2900万元,其中,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00万元。按照"直补农民、差价购机、统一支付、集中送货、尊重农民自主权"的补贴工作原则,结合青岛实际,重点补贴玉米联合收获机械和保护性耕作机械,补贴资金的80%以上用于补贴玉米全程机械化机具组合。
补贴范围
今年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范围是平度市、莱西市、胶州市、即墨市、胶南市、城阳区。
补贴对象
今年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是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配套机具的农户、种粮大户、蔬菜大户、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的科技示范户、参加农机合作组织的农机户、市级平安农机示范户、农机大户优先。
补贴标准
每台补贴机具按照不超过购机价格的30%进行补贴,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同品种、同基本配置要求的不同生产厂家的机具,实行统一定额补贴;同一企业生产的同一种机具,全市统一限价。
补贴机具种类
(1)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和保护性耕作机械组合:65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背负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机或旋耕播种机或深松机;(2)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组合:65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背负式玉米联合收获机;(3)保护性耕作机械组合(只限在保护性耕作示范区实施):65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免耕播种机或旋耕播种机或深松机;(4)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5)背负式玉米联合收获机;(6)免耕、旋耕播种机、深松机;(7)青饲料收获机(含收割、切碎、揉丝、压捆等);(8)花生收获机械;(9)薯类收获机械;(10)多功能田园管理机械(重点补贴百万亩蔬菜示范区种植面积在300亩以上的大户)。
发放补贴程序
青岛市农机局、财政局下发《方案》和补贴产品目录。各区、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购机补贴政策及报名办法进行公示,组织农民报名,确定补贴对象,并与补贴对象签订购置补贴合同,统计汇总上报购置补贴申请名单。市农机局统一与供货方签订供货协议。各区、市农机管理部门与供货方协商确定具体送货时间、地点,组织农民购机,同时挂牌发证、投保、喷涂标识及编号,并建立补贴机具档案,进行项目自查验收,将结算报表资料上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供货方凭购置补贴合同和发票存根向市农机局提出结算申请,市财政局予以审核并与供货方结算补贴资金。
机具管理
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部下发的《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试行)》的要求,对补贴机具进行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配挂标识牌,统一对补贴机具进行挂牌和保险,统一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档案,并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和电子文档。享受补贴的农机具应服从农机管理部门的管理,积极参加农机作业,在农业生产中充分发挥作用,补贴机具原则上二年内不得变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卖或转让的,需经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批准,报青岛市农机局备案。期间未经批准变卖或转让的,由区、市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收回财政补贴资金,但不得为此收取农民的保证金。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纪检机构要参与报名和整个购机补贴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公正、公开、专款专用。要公布举报和监督电话。对农民的举报和监督要认真处理,及时回复。对因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而发生重大问题和事故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青岛市农机局咨询与监督电话0532-85763591,85763581 投诉站电话0532-85761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