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时俱进地制定和加强了“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连续出台了四个中央“一号文件”,确立了一系列的新时期指导“三农”工作的战略思想,提出了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重中之重的基本要求,明确了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基本方略,做出了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基本判断,制定了“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规划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任务,为我们做好“三农”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加大“三农”投入,积极创新财政支农机制,为“三农”的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一、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资金投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物质基础和基本保证。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合理调整国民收入的分配结构,不断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
近年来,中央财政对“三农”的投入不断增加。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的“三农”支出3397亿元,比2005年增加了422亿元,增长14.2%,高于中央财政总收入、总支出的增长水平,也高于上一年“三农”资金的增长幅度。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支出达3917亿元,比上年增加了520亿元,增长15.3%。地方各级财政也不断增加财政支农投入,总体上形成了中央与地方共同投入“三农”的良好局面。但是也应该看到,有的地方因财力有限,支农投入水平低,有依赖中央的倾向;有的地方经济比较发达,但不愿投入农业,造成支农支出增幅小,占总的财政支出比重不断下降。随着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不断加大,地方“吃饭”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以后,地方财政应有空间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因此,要在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的基础上,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支农责任,共同增加农业投入。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投入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国家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的比重。同时要求2007年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好这些政策,尽快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
二、构建现代农业建设投入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支持现代农业建设,要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市场主体作用的前提下,立足于公共财政的职能,集中资金,支持重点环节。一是要突出支持粮食生产。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支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如,进一步加大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测土配方施肥的投入规模。今年,中央财政大幅度地增加了这几项资金。如安排良种补贴55.7亿元,比去年增加15亿元;安排农机补贴12亿元,比去年增加一倍;安排小农水建设资金10亿元,比上年增加4亿元;安排测土配方施肥资金9亿元,比上年增加4亿元。这些专项补贴资金都有力地促进了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据农业部门调查,测土配方施肥每亩费用大约3元,节本增效25元。去年全国测土配方施肥补助资金5亿元,在600个县进行试点,推广面积近2亿亩,今年推广面积在5亿亩以上。二是要支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涉及的环节很多,要抓住重点。特别是要针对目前农产品加工业遇到的融资难问题,综合运用财税杠杆,采取税收、财政贴息、担保、保险等政策,引导工商资本、金融资本进入农产品加工业,促使农产品加工业向更大规模和更深层次发展。三是要支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不盲目照搬,不大拆大建。根据现有的经济实力,集中力量重点支持农村道路、农村能源(沼气)和农村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改变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进一步完善支农资金整合机制,不断提高支农资金的规模效益
长期以来,支农资金规模小、使用分散和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支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因此要下决心改变这种状况。去年,财政部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了以县为主的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选择了162个县进行试点,财政部从中选择了26个县,作为中央财政整合支农资金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试点,并整合相关资金给予支持。今年,中央财政将对162个试点县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从机制和体制方面研究支农资金整合的长效机制。一是探索横向和纵向支农资金整合的途径,使各部门管理的相关资金、各级财政管理的相关资金,尽可能按照统一的原则提出使用方案,做到统筹规划、统筹安排、统筹申报、统筹使用,形成左右联合、上下联动的支农资金整合态势。二是推行机制性的改革,主要是加快资金项目审批权的改革。今后,中央一级一般不再审批具体项目,对支持的项目,由地方具体确定,中央财政实行备案制管理。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为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试点县政府加大整合工作力度提供制度保障。
四、创新财政支农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农业财政工作水平
实践证明,只有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财政支农工作才有生命力。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断加大工作创新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加大财政贴息的力度,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中央财政将出台一些政策、要求,对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促进解决龙头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有效地引导社会信贷资金向农业领域投入。二是探索开展农业信贷担保试点。在这方面已有成功的经验。如四川省有的地区探索了“政府支持、多方参与、风险共担、银企合作”的农业信贷担保制度,由财政、银行、龙头企业和相关部门共同组建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对企业向银行贷款进行担保,有效地放大了政府对龙头企业的支持规模,产生了财政投入引导的乘数效应。三是继续探索小农水“民办公助”和“以奖代补”的投入激励机制。各地的实践证明,这种机制可以有效地调动农民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以奖代补”将成为今后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方式。四是创新财政支持农业科技服务机制。认真总结推广湖北省“以钱养事”和“花钱购买农业服务”的经验,推进农口事业单位特别是乡镇“七站八所”等事业单位改革。五是要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在做好支持整村推进、扶贫贷款贴息改革试点、扶贫贷款奖补资金试点等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四到县”的管理机制、扶贫资金与其他支农资金的有机整合机制、以结果为导向的扶贫资金分配机制、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进退的动态管理机制以及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监督的强化机制等。
五、促进农业体制机制放活,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近几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在出台减免农业税、牧业税、屠宰税、农业特产税,进行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和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重大支农惠农政策的支持力度。今后,应在促进农业农村体制机制“放活”上多下功夫,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口事业单位改革,包括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国有林场改革、水管单位改革等。同时,积极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小农水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并研究建立建设与管护并重的长效机制。
六、进一步规范支农资金监管机制,不断提高政府支持效率
为规范和强化支农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今年中央财政开展了“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口财务主管部门一定要抓好落实,务求实效。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在清理现有财政支农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各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理财。二是要加强支农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自查、重点检查等活动,及时发现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认真加以整改。三是要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纪检等部门的审计、监督,对核实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是要加强队伍建设。随着政府支农政策的不断出台和强化,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大多数县从事财政支农管理的力量比较薄弱,很难适应这一要求。因此要加强基层农财队伍建设,适当充实力量。同时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政策能力和工作水平,使财政支农管理工作能够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