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东台市农机局向各镇发出《关于加强财政资金补贴购置农机的管理意见》,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机局《关于加强财政补贴水稻插秧机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意见》提出:
一是切实加强购机合同的监督管理。各镇要根据《江苏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分别建立本镇享受财政资金补贴的农业机械台帐。根据东台市农机局与购机者签订的合同要求,加强补贴农机的管理,监督购机者享受补贴的机具在规定时间内不得转让,必须每年完成合同规定的农机作业量。对未经批准私自变卖、转让机具者,各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有权会同镇财政所收回补贴资金及其利息,并取消该购机者三年内申请农机补贴的资格。
二是严格把好申请初审关口。各镇要核清购机者购机目的、购机者身份,认真填报《江苏省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农业机械购机申请表》,为购置3台以上农业机械的购机者提供担保。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购机者,不愿意为当地农业生产服务的购机者,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不得签注同意申请的意见。
三是严格执行回访、抽查、公示制度。各镇要严格执行对享受财政补贴资金购置的农业机械进行回访、抽查、公示的三项制度,针对实际采取到购机者所在村了解、召开村干部座谈会、电话与所在村农户了解等回访形式,大忙季节抽查享受财政补贴资金购置的农业机械,及时在购机者所在镇、村公布享受补贴的购机者清单,设立全市统一的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让享受财政补贴的农业机械为农业生产服务,让农民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