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要求,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公布了取消、免收和降低标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农收费项目。
取消的涉农收费有3项。包括国内植物检疫费中的检疫证书费,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中的兽医卫生条件考核、发证和定期技术监测收费,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中的寄住证工本费。
对农民免收的费有8项。包括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取水许可证费,涉及农村中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的水资源费,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对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农用三轮车、农用拖拉机收取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对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收取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农村义务教育借读费。
降低标准的涉农收费有4项。包括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农机监理费,渔业般舶检验费,海事调解费。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部门要全面清理本地区出台的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提出取消、保留或降低标准的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通知明确指出,“十五”期间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不再审批出台新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