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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部分镇乡出台机插补助政策
2007-05-16   来源:华夏农机网   

      过去的5年,我国与东盟国家开展了成效显著的农业合作。实践证明,我国与东盟国家在农产品资源、农产品贸易、农业生产资料上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农业合作的潜力相当大。据统计,2002-2006年,我国对东盟的农产品出口值从18.65亿美元增加到30.67亿美元,增长了67%。在农机具出口方面,2002-2006年,出口额由2.69亿美元上升至8.03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39.7%,占我国农机出口总额的15%左右。
  从经贸关系上看,我国与东盟农业合作存在战略机遇
  近年来,我国与东盟经济上的融合关系日益加深,各自在对方经济战略中的地位都在显著上升。首先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步伐加快。根据2002年11月签署的《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我国与东盟将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02-2006年涉及园艺产品、畜产品、肉类等600多项农产品降税的“早期收获计划”已经完成;从目前到2010年是全面建成自贸区的重要阶段。我国将与东盟6个老成员国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到2015年与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其次是双边贸易不断扩大。2005年,中国在东盟的对外贸易中排第4位;东盟在中国的对外贸易中排第5位。2006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已达1608亿美元,同比增长23.4%,农业贸易总额达80.2亿美元,增长31%。今后5年,双方贸易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的势头。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中国-东盟农业贸易将发展到前所未有的水平。
  加强推动与东盟农业合作,有利于农业企业“走出去”
  据农业部官员介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农业企业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全面推进农业对外开放。“走出去”,即在东盟国家推广应用我国农业技术和产品,到东盟国家开发利用农业资源,去东盟国家帮助他们提高加工水平,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竞争力,将是我国与东盟国家开展农业合作的方向和重点。东盟国家有丰富的海洋渔业资源,近年来,我国与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缅甸和马来西亚等国家合作良好。同时,我国企业还可以利用东盟有关国家得天独厚的气候、地理条件,进行战略性物资产品的商业性生产,如木薯、橡胶、棕榈等的种植、加工。
  农业人力资源开发与推进农业经贸合作是农业合作重点形式
  今年初,农业部与东盟秘书处续签了“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构建了未来5年双方农业合作框架,其中一个重点是继续加强农业人力资源开发合作。另外一个合作重点是推进农业经贸合作。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的加快,一个容纳18亿人的大市场正在形成。推进与东盟的农业经贸合作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第一,农产品出口大有可为。例如,尽管目前我国柑桔对东盟出口量比较大,但我们在高端市场的占有率很低。第二,各方面条件更加成熟。近年来我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上取得了显著进步,基本能满足东盟国家的要求,而且东盟国家的饮食消费习惯与我国相近,容易接受我国农产品。第三,我国农业技术和农资出口的形势看好。我国在农业科研上具有优势,有一些比较先进、成熟的专利技术(如杂交品种、动物疫苗等),而且我国农业投入品(化肥、农药、农机具等)物美价廉,比较适应东盟国家的需求。
  专家认为,我国与东盟国家进行农业合作时,一是要立足资源优势,大力宣传推介我国优势特色农产品,要进行系统的调研和规划,明确重点,有效实施;二要结合技术示范项目,推动我国农作物良种、农机具等农业投入品的出口;三要深入开展双边农业技术交流;四要扩大农业资源合作开发,与东盟的农业合作要植根于东盟农业资源和我国农业技术的互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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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政策 补助 出台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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