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农业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获悉,广东省200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出台,我市惠城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4个县(区)符合条件的农民个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等现可向当地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请登记或审批。
补贴范围
据悉,此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即具有实施县户籍或所在实施县管辖区内有承包耕地合同的农民和在实施县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机服务组织)。除使用各级财政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外,通过其他渠道取得各级财政资金购置农业机械的购机者,不得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优选条件
据了解,在申请的补贴资金超过计划指标时,确定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
1.种植大户(年种植或承包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农户),农机专业户(拥有或承包2千瓦以上的农用动力机械,自用或为他人作业的农户)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依法注册登记1年以上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
2.配套购置农业机械(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的申请者。
3.科技入户工程和“平安农机”活动中的示范户。
4.持有农机管理、推广部门核发的农机技术培训证书、资格证书,具备一定的操作技术基础、农机作业服务经营经验并能够积极配合农机部门管理的申请者。
5.未享受过财政资金补贴购买农业机械的申请者。申请者的条件相同时,根据申请和受理时间的先后排序确定。
另悉,其他县(区)的农民如果要申请购机补贴,则需等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下达后才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