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27号)精神,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浙江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决定在2007年-2010年组织实施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为规范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行为,明确投资重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浙江省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该管理办法明确了农机化促进工程的建设内容、补助标准、立项原则以及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方法,是农机化促进工程申请立项、组织实施及绩效评价的依据和指南。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的监管由省农业厅、财政厅负责,省农机局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指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