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机(厅、委、局、办):
5月份以来,各地陆续进入麦收时节。一些地区特别是北京周边地区再次出现了大面积违规焚烧秸秆现象,造成北京空气质量重度污染,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批示要求加强管理和引导。为禁止秸秆焚烧,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感
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焚烧秸秆,一方面可以变废为宝,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可以保护环境,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持交通、民航畅通运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地特别是北京、天津、河北、河南、陕西、山东、安徽、江苏、四川等农业、农机部门要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制定切实办法和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工作做实,抓出成效。
二、结合实际,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近几年,全国农业、农机系统积极探索秸秆利用途径,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了“直接还田”、“保护性耕作”、“秸秆养畜”、“压块制粒”、“生物腐熟”、“秸秆气化”、“培育食用菌”和“制造工业原料”等利用技术,推动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减少了秸秆焚烧。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选择推广适合本地区特点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遏制秸秆违规焚烧。
三、争取支持,加大各部门协调配合力度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明确职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要积极争取投入,引导项目投资向秸秆综合利用倾斜,通过扶持引导基层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快各种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做好执法监督工作。
四、加强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大力提高农民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强环保意识是实现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关键。各级农业、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培训工作,用实际效果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采用综合利用措施处理秸秆。要与有关新闻单位密切合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开展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科普宣传,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