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至25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刘宗元、马洪顺、张昭立、乔秀仑、宋修武同志带领省人大农委和省农机办有关人员,分5个组分别赴淄博、枣庄、东营、济宁、日照、莱芜等6市和7个县(市区),就《山东省农机化促进条例》立法工作进行调研。省农机办有关领导分别陪同调研。
调研组在各市县分别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市县农机化工作情况汇报,与市县人大、政府和农机、法制、财政、农业、质监、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讨论,实地察看了县级农机监理大厅、农机化学校、农机作业公司、农机销售公司、农机作业现场以及农机化创新示范基地,走访了部分农机大户,广泛征求了对《山东省农机化促进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省人大各位领导在调研时指出,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机化促进法》,推动全省农机化取得了长足发展,走在了全国前列,为全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三夏、三秋农忙季节,农机化充分发挥农业生产主力军作用,大大地减轻了农业劳动强度,进一步解放了农村劳动生产力,彻底改变了千百年来农业生产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传统耕作方式,是广大农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之一。制定《山东省农机化促进条例》,动员和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快推进农机化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普遍认为,农机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是农业的根本出路,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在加快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时期,省里进行《山东省农机化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充分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农机化工作的重视,也符合中央领导同志最近关于研究制定农机化发展促进政策的指示精神。《农机化促进法》已颁布实施近三年时间,各地在贯彻实施中都进行了一些实践和探索,通过立法形式把各项推进农机化发展的扶持措施确定下来,非常适时和必要,制定《山东省农机化促进条例》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应加快立法步伐,尽快颁布实施。
通过这次调研,对于宣传农机化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各对农机化工作重要地位的认识,增强《山东省农机化促进条例(草案)》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