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日前制订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关于加快建设农业产业园的意见》和《关于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等农业产业化系列扶持政策,首次设立每年250万元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基金,突出“四个重点”扶持鼓励发展现代高效农业。
该县一是以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强做大为重点,提升产业化水平。从2007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划拨1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贴息及补助。二是以扶持农业产业园建设为重点,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从2007年起,连续5年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农业产业园建设贷款贴息;对农业产业园实行政策倾斜,今后凡是农业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农机示范推广、生态农业示范、国家或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品种引进改良和农业科技推广等相关项目,均优先安排在产业园实施,并享受县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三是以扶持农产品品牌建设为重点,打造农业品牌。对农业企业产品获得国家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等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名牌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四是以扶持现代农业基地建设为重点,壮大农业产业规模。鼓励农业规模化经营,对新发展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100亩以上的,经有关部门认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每亩100元的基础设施建设一次性补贴;凡连片种植脐橙30亩、连片种植油茶50亩、连片种植南药50亩以上的,都给予相应补助。
该县还把产业化工作列入各镇党委书记、镇长工作实绩和各镇各部门年度“三个文明”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完成任务好的镇和单位给予表彰,对任务完成不理想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