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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由亏本种植走向盈利的转折
2007-07-02   来源:华夏农机网   

  新修订的《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3月29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和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迈进了法制化的新阶段,必将对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产生重大的推进作用。现就贯彻落实《条例》谈三点意见。
  
  一、深刻领会,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速现代农业步伐,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贯彻实施《条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市“三农”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其核心是农业生产力水平不高,农业的比较效益低,主要原因是农业的现代装备水平不高。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是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重要途径。没有农业的机械化,就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力,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重要举措。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缩小城乡差别、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整体水平的重要途径。
  
  其次,贯彻实施《条例》是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修订后的《条例》,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上位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际,在总结农业机械化发展成功经验、研究新阶段农业机械化新特点和新趋势的基础上,将实践中好的做法和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通过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一定的前瞻性。贯彻实施这部法规,切实落实好《条例》规定的扶持措施,必将有效地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地发展。
  
  再次,贯彻实施《条例》是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农机行政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政策是关键,法律是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法律体系,为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对农业机械化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和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依法行政。《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应承担的农业机械工作的职责,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按照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切实履行好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严格依法办事,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为农业机械化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认真学习,扎实抓好《条例》的宣传造势
  
  修订后的《条例》共8章41条,确立了农业机械化在经济社会中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农机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规范了农机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规定了农业机械质量保障的具体措施,维护了农业机械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科学确定了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明确了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扶持措施,等等。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原原本本、逐条逐款地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准确把握法律条文的深刻内涵,科学运用,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要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组织学习,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采取报刊专版、广播电视访谈、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等各种有效的宣传途径向全社会宣传《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条例》的基本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农机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采取办学习辅导报告会、知识竞赛、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等有效形式深入学习。要突出重点,掌握实质。要重点宣传《条例》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要集中一段时间,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形成一定的声势和氛围,迅速掀起宣传《条例》的高潮。各新闻媒体要发挥好宣传的主力军作用,切实加强宣传的力度和密度,为贯彻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深入到农村集镇、乡村,面向广大农村,面向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民机手,面向农机生产企业、农机销售与维修经营者以及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多方配合,把《条例》贯彻实施到位
  
  立法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工作的开展、推进事业的发展。制定《条例》是基础,学习《条例》是前提,实施好《条例》是目的。全面有效地贯彻实施《条例》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共同职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进一步重视和支持农业机械化工作,把农业机械化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把农业机械化工作真正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核心内容统筹安排,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落实好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到位。各级农机部门要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把着力点转到为“三农”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好本部门承担的促进农业机械化的有关职责,对农机事业的发展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县市两各级发展改委、财政部门要在有关农业机械化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投入上予以倾斜,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机安全生产、农机抗灾救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交通部门要切实落实好拖拉机养路费减免、免收跨区作业农业机械道路通行费等优惠政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力度,切实保护农民机手利益;国土、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要把农村机耕道路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纳入项目建设,应当通知农机部门参与,为农业机械化发展创造基础条件。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贯彻实施《条例》的合力,共同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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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盈利 转折 走向 种植 亏本 孝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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