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财政每年从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安排专项支持奶牛业发展,重点用于规模养殖和新增奶牛良种补贴。对存栏能力150头以上的新建牛场,300头以上的新建标准化小区、托牛所,省级分别给予10万和15万元补贴,对集中饲养区域建设的中心奶站给予适当补贴,对新建(扩建)存栏能力500头以上的标准化小区、饲养场(所),除享受以上补贴外,优先申报沼气工程。对从省外购进或迁入、符合标准的奶牛,凡集中饲养30头以上的,省级给予每头1千元补贴。对从国外引进的高产奶牛,省级给予每头1500元补贴。购置秸秆加工、牧草收割(切割、打捆)、草料饲喂、挤奶设备、储奶设备等机械可享受农机补贴政策。各市、县要积极安排资金,大力支持下奶牛业跨越式发展。省级扶贫、农业综合开发、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等资金要积极支持奶牛业发展。
省级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贷款贴息。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农村合农作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结合服务“三农”,创新贷款方式,积极开展奶牛抵押贷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抵押成年奶牛价值60%以内规模放贷,并在小额贷款额度上给予上限支持,在贷款时限上给予放宽。鼓励担保公司开展担保养牛,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养牛保险,鼓励中介组织联保贷款养牛,乳品加工企业要积极为饲养主体提供担保服务,进行资本联接,增强饲养猪主体抵御市场风险、疫病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
饲养奶牛用的地及相应建设的牛舍及附属设施等按农业用地管理。村(组)自办或与其它企业联办乳品加工、鲜奶贮存等使用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用地,可依法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各地在省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内,要优先安排乳品加工企业用地,并在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奶牛业的发展。各地因出让乳品加工用地而获得的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应优先用于奶牛业发展。奶牛饲养环节用电实行农业用电价格。对符合绿色通道相关规定的、整车运送鲜奶和活牛的皖籍车辆,通过开放式收费站点免征通行费,通过国家“五纵三横”绿色通道网络中安徽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减免30%通行费。
在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省内12家乳品加工企业积极响应镇政府的号召,纷纷表示要保护价收购原料奶,认真抓好企业管理和产品质量,确保饲养环节获得合理利润,为奶业产业化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