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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定陶县四项措施推进农机科技示范园建设
2007-08-08   来源:华夏农机网   

    为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遏制重大、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辽宁阜新市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对象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公路和乡村道路上行驶的无牌无证的拖拉机等农用车辆和驾驶(操作)员。在整治中将坚持以下原则进行整治: 

    1.坚持“规范管理,强化监理”的原则。切实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照国家、省、市关于农机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强化农机的牌照管理、驾驶证件管理。 

    2.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附”的原则。对没有办理牌照的“黑车”、无证驾驶(操作)的“非驾”人员和没有按时参检的车辆、没有按时参审的驾驶(操作)人员,经教育后主动办理牌照、驾驶(操作)证和主动补检、补审的不进行处罚;对多次教育后仍不主动办理上述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三十五号令》、《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及《辽宁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强制其办理上述手续,并予以处罚;对违章作业、违 章载客和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驾驶(操作)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给予处罚; 

    3.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整治过程中,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更要注重从源头上加强农机安全整治,切实加大整治力度,扎实地推进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使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有一个质的跨越。 

   方案提出, 此次整治的重点主要是:

    1. 整治农用车载客和超载,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和因超载造成机件损坏、轮胎破裂而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农用车事故率、重伤率、死亡率均控制在上级部门下达的指标之内。 

    2.整治“黑车”、“非驾”, 规范牌、证管理秩序,依法维护牌、证管理工作的权威性。使“黑车”数量、“非驾”人数不断降低。年内“黑车”数量、“非驾”人数要在现有基础上减少20%。 

    3.整治拼装车、改装车,要严肃处理,责令其报废。对报废拖拉机和改装拖拉机不予以检验和办理牌照。 

    4.整治过程中,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由农机监理部门移交到公安交警部门的车辆,要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和治理。对还未换发牌照的车辆和未换证的驾驶员进行严格处罚。 

    5.确保农机通过铁路道口的安全。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拖拉机驾驶人员通过铁路道口的安全意识,整治铁路道口秩序,严格要求拖拉机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杜绝铁路道口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 

    6.加强农田作业安全和质量的监理,认真贯彻执行农机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辽宁省农田作业质量标准》,教育农民严格遵守农机作业操作规程,杜绝农田作业事故的发生。 

   为更好做好此次整治工作,加强农机安全生产,辽宁阜新将采取了以下措施: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加强政府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以安监、交警、农机、等为成员单位的市农机安全生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职人员组成临时机构。各县区也成立相应机构,与各级农机监理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执法,扭转全市农机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促进农机安全监管走向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监理所, 各县区、乡镇农机监理所(站)要结合本方案,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6月30前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各部门密切配合,健全联管机制。各级公安、安监、农机等部门要结合创建“平安阜新”和深化“五整顿、三加强”活动要求,按照“平安农机”创建目标和标准,密切配合,健全农机安全联合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制,切实抓好农机尤其是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促进农机安全发展。安监部门要督促相关各地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农村道路的动态监管,严厉查处拖拉机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路面管控需要,与农机部门联合加强路面巡查;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安全宣教、发牌发证、检审验等源头管理,不断深化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路面动态管理,进一步探索完善“公安驻农机联络室”模式,建立起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3. 明确责任,奖惩分明 

    为了切实抓好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县(区)、乡(镇)、村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做到事事有人管、项项有人抓、注重时效、注重实绩。落实一段一部署、一段一总结、一段一汇报的工作机制,推行承办、催办、督办的推进机制,实施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充分发挥统御功能,做到权责明确,利责相应,奖惩对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心不强、监管不利、措施不到位、发生农机事故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年底,将以市政府的名义对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奖。对工作不利的给予通报批评。 

    4.文明执法,优质服务 

    交警、安监、农机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如期完成整治工作任务。有关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转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实行一站式办公,方便营机户和驾驶员。农机监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部《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办理拖拉机牌照和驾驶(操作)证,不准以任何名义增加农民负担。各乡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要密切配合,与执法人员共同深入到村、屯、户,进行安全教育,清理“黑车”、“非驾”。 执法人员在农机安全生产整治中要着装整齐,证件齐全,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从法制教育入手,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宣传形式,宣传有关农机安全的法规、政策。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电视差转台,通过举办座谈会、培训班、走屯串户、发放材料等多种形式宣传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墙上、报上有字,营机户和驾驶员手中有材料,确保城乡宣传到位,不留死角。真正做到农机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家喻户晓,唤起社会各界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6.强化监督,严肃纪律 

    领导小组成员要经常深入各县(区)、乡(镇)和村,督促、检查全市农机安全生产整顿治理工作。为了便于社会各界监督整治工作,市农机安全生产整治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6583001、2288310,对在整治工作中违纪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严肃处理。 

   方案提出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 

    1.及早动手摸清底数 

    要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深入到村、户进行摸底调查,搞清车辆、驾驶(操作)员底数,填好普查登记表、边宣传、动员、摸底,边治理、整顿,进行路检、田查。此项工作的数据资料要在7月15日前上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大整治力度、消除事故隐患 

    (1)对无牌照的农用拖拉机,凡列入国家产品目录的,凭合法来历证明(发货票、合格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检验合格,办理入户手续、核发牌照和行驶执照;对没有发票、合格证的旧车,凭村委会介绍信或乡(镇)派出所开据的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检验合格,办理入户手续,核发牌照和行驶执照。 

    (2)对无证驾驶(操作)的驾驶(操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操作)证的可减免部分培训和考试费用。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操作)证。 

    (3)严把检验质量关,对安全技术状态达不到标准的,不予检验。要严厉查处未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擅自参加运输和作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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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科技 示范园 建设 推进 措施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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