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无锡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无锡市政策性农业机械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无锡市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已从准备阶段进入了实施阶段,将对减轻农民负担、推进“平安农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该《办法》明确,从事农业生产作业的农业机械保险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范畴,参保范围为无锡市区的农机户,参保机种暂定为农田作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险种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辆司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凡符合条件参加政策性农机保险的农机户,在交纳保费时享受财政补贴,其比例为市级补贴20%、区级补贴40%(含省级补贴),农机户仅承担40%。
该《办法》还规定了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中标保险公司及保险经纪公司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