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6日起,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将正式推行交通管理信息和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制度。交管部门希望这项制度的实行,能更好地服务群众,强化道路交通管理,
使公安交通工作更加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此次告知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车辆交通违法信息(包括本市车辆和外地车辆的交通违法信息)告知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满12分的信息告知驾驶人;对外地机动车驾驶人作出的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决定和记满12分的驾驶人未提出在违法行为地学习考试要求,需将其相关办证地公安交管部门的情况告知驾驶人;对农用运输车驾驶人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及记分情况送交农机部门的法律文书、证件等信息告知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强制排除妨碍、决定、听证要求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等法律文书的告知;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信息告知。
对于这些告知内容,公安交管部门将视情况告知的内容不同,采取挂号信邮寄、特快专递送达,或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告等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