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全省各地在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来,省委、省政府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高度重视,各级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安排,经常过问,带队督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9月底,全省已排查企业16.1696万家,查出隐患16.4704万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949条,已整改599条,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分别为94%和63%。
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各地、各有关部门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郑州、洛阳、安阳、南阳、济源、许昌等市坚持条块结合和“政府抓督察、部门抓督导、专家抓指导、企业抓整改、群众抓监督”的工作原则;新乡、信阳、济源、洛阳、周口等市实施“抓本级促进县市、抓示范促进排查、抓培训促进素质、抓检查促进整改、抓查处促进执法”等“五抓五促进”的工作方法;郑州、三门峡、济源等市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实施“亮剑行动”,对没有安全保障或有较大风险的煤矿采取断然封杀措施,一律责令停工停产。
省公安厅在全省开展了以“无危险路段县区”、“危险路段整治示范路”创建活动和实现“三下降”为工作目标的专项整治。省公安消防部门围绕重大火灾“防得住”的目标,对火灾隐患要做到普查到位、督办公示到位、服务到位、整改落实到位、防止反弹复查到位等“八个到位”;省水利厅狠抓了小水库的隐患排查;省农机局狠抓“黑车非驾”、农用车载人的整治,收效明显;省国防科工委围绕专项行动开展民爆行业“反四超”(超员、超量、超时、超产)整治和“双基”(基层现场和基层管理)达标,推进了专项行动的开展。
但是,在专项行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不少地方和企业缺乏专业人才,排查人员不懂专业技术,不熟悉安全标准,难以辨识隐患;有的企业,对反复出现的隐患习以为常,没有采取措施消除和遏制,致使出现“同一隐患常查常有”的不正常现象;一些重大隐患的整改难度大,特别是地处城区的化工企业以及铁路道口“平改立”等问题,涉及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职工安置等诸多方面,资金投入大,搬迁难度大,整改时间长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安委会要求,在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尽快整改已查出的重大隐患,对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逐条制订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同时,实行重大隐患分级督办整改制度,治理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和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监控防范措施,严防隐患酿成事故。对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要责令企业停产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整改无望的,要坚决责令关闭或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