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26日,农业部和联合国亚太农业工程与机械中心在河南郑州联合举办了“亚太地区保护性耕作发展国际研讨会”,国内外专家就保护性耕作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宝文副部长指出,保护性耕作技术是对传统农业耕作制度的一场革命,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保护性耕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改善环境、节本增效、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深松蓄水及病虫草害综合控制为主要内容,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坚持农机技术与农艺技术相结合,坚持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结合,坚持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推广力度,加大技术创新,建立和完善保障体系,加快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普及应用。
在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和作物种类,采取适宜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方案,研究开发和试验确定适用的保护性耕作机具,促进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推广应用。要从成熟技术入手,先易后难,逐步推开。要采取当地农民可接受的方式,加大试验示范,宣传农民、培训农民、带动农民,调动农民应用保护性耕作的积极性。注重建立长期监测点,对实施效果长期跟踪、科学分析。
二是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选好重点实施区域,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通过试验示范,确立主推技术路线,筛选成熟机型,为大面积推广应用积累经验。要选择积极性高、乐意接受新鲜事务的农机大户、种粮专业户、乡村干部家庭作为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带头人,政策上给予扶持、技术上给予帮助,提高他们的认知水平和应用能力。通过他们的成功示范,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让广大农民亲眼看到保护性耕作的实惠,并不失时机地扩大保护性耕作应用面积。
三是政府扶持,农民自愿。各级管理部门要争取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支持,加大对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的投入力度。要注重现有购机补贴等项目与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的结合,向保护性耕作实施区域倾斜。要特别尊重农民意愿,注重保护农民和广大农机手的经济效益,通过典型示范、政府引导、政策拉动等措施,来提高农民采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忌强迫命令,违背农民意愿。
四是突出创新,建立机制。加强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力度,不断完善技术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发展保护性耕作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机具的研发、改制和选型,为技术的应用提供满意的机具保障。要不断推进保护性耕作社会化服务,培育、扶持、发展一批保护性耕作农机大户、农机经纪人及专业合作组织,探索保护性耕作市场化运行机制,提高农机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五是强化合作,共同促进。加强农机与农艺结合、工程技术与生物技术相结合,发挥农机、栽培、土肥和植保等领域专家和机构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促进保护性耕作发展。加快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学习借鉴国内外保护性耕作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解决当地发展保护性耕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据了解,从2002年到2007年,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资金1.7亿元,在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83个县实施了国家级保护性耕作项目,各省有关部门也加大项目实施力度,各级项目县达到262个。预计今年年底,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将超过2500万亩,机械化免耕播种面积超过1亿亩,机械化秸秆还田面积达3.2亿亩。
张宝文副部长指出,保护性耕作技术是对传统农业耕作制度的一场革命,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保护性耕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改善环境、节本增效、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深松蓄水及病虫草害综合控制为主要内容,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坚持农机技术与农艺技术相结合,坚持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结合,坚持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推广力度,加大技术创新,建立和完善保障体系,加快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普及应用。
在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和作物种类,采取适宜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方案,研究开发和试验确定适用的保护性耕作机具,促进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推广应用。要从成熟技术入手,先易后难,逐步推开。要采取当地农民可接受的方式,加大试验示范,宣传农民、培训农民、带动农民,调动农民应用保护性耕作的积极性。注重建立长期监测点,对实施效果长期跟踪、科学分析。
二是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选好重点实施区域,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通过试验示范,确立主推技术路线,筛选成熟机型,为大面积推广应用积累经验。要选择积极性高、乐意接受新鲜事务的农机大户、种粮专业户、乡村干部家庭作为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带头人,政策上给予扶持、技术上给予帮助,提高他们的认知水平和应用能力。通过他们的成功示范,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让广大农民亲眼看到保护性耕作的实惠,并不失时机地扩大保护性耕作应用面积。
三是政府扶持,农民自愿。各级管理部门要争取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支持,加大对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的投入力度。要注重现有购机补贴等项目与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的结合,向保护性耕作实施区域倾斜。要特别尊重农民意愿,注重保护农民和广大农机手的经济效益,通过典型示范、政府引导、政策拉动等措施,来提高农民采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忌强迫命令,违背农民意愿。
四是突出创新,建立机制。加强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力度,不断完善技术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发展保护性耕作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机具的研发、改制和选型,为技术的应用提供满意的机具保障。要不断推进保护性耕作社会化服务,培育、扶持、发展一批保护性耕作农机大户、农机经纪人及专业合作组织,探索保护性耕作市场化运行机制,提高农机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五是强化合作,共同促进。加强农机与农艺结合、工程技术与生物技术相结合,发挥农机、栽培、土肥和植保等领域专家和机构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促进保护性耕作发展。加快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学习借鉴国内外保护性耕作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解决当地发展保护性耕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据了解,从2002年到2007年,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资金1.7亿元,在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83个县实施了国家级保护性耕作项目,各省有关部门也加大项目实施力度,各级项目县达到262个。预计今年年底,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将超过2500万亩,机械化免耕播种面积超过1亿亩,机械化秸秆还田面积达3.2亿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