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央财政今年在已安排12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又追加了8亿元,追加资金补贴的农机在“三秋”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山东:中央财政追加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4100万元,至此,今年山东省省级以上农机补贴资金累计达到1.18亿元,比上年增加7150万元。遵循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追加资金主要用于有补贴缺口的项目县,在年初确定的中央项目实施县内进行追加,资金分配上向粮食主产县和农产品大县进行了倾斜。为了加快实施进度,保证补贴机具在秋季农田作业中发挥最大作用,追加资金补贴对象、标准以及工作要求均按照了《山东省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中央财政追加河南3800万元的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用于帮助河南省农民购买先进的农业机械及其配套机具。尽管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在补贴规模和实施范围上与往年相比均有所扩大,但仍不能实行普惠制,广大农民的购机积极性依然得不到完全满足。新追加的3800万元在河南省的66个县(市、区)组织实施。河南省农机局按照“程序简化,急事急办”的原则,确保了新补贴的农机在“三秋”生产中发挥了作用。
内蒙古:2007年中央财政追加内蒙古320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追加资金的分配需遵循三条原则:一是在2007年已确定的中央专项旗县(场)范围内安排,原则上不再新增项目旗县(场);二是向粮食主产旗县(场)和农畜产品大旗县(场)倾斜;三是兼顾重点牧区,特别要向奶牛饲养大旗县(场)倾斜;四是向自治区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保护性耕作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重点旗县(场)倾斜。突出抓好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和玉米收获机械补贴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