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说,两岸农业应努力寻求并扩大和深化合作空间:一要在互补的原则下扩大农产品贸易。应以避免恶性竞争为原则,确保互补有无,协商建立农产品秩序贸易机制;台商及大陆企业在大陆生产的台湾产品,如不利于台湾农业,不回销台湾。双方共同解决有关台湾农产品输入大陆所涉及的原产地认证、产品检验检疫等技术问题,并透过专利权与智慧产权制度,保障双方农产品商标权,杜绝假冒产品,维护购买者合法权益。
二要在互利原则下进行农业投资。基于大陆广大的市场和丰富的劳动力,台商在大陆的农业投资将继续增加,可利用大陆的土地、原料和人力开拓大陆和国际市场。未来台湾在大陆的农业投资以农产品加工为主,为确保原料供应稳定,可与农民订约,实施契约生产,产品以销售大陆和国际市场为原则。台湾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推广农业机械化,适合小农地耕作的农机值得大陆参考,台商在大陆投资生产的农产品,主要为花卉、蔬菜水果、茶等特用作物和养殖鱼类,蔗糖原为台湾地区主要外销产品,由于生产成本增加,已不具有比较利益,但台湾具有优良的甘蔗品种、生产与制糖技术,可以在大陆投资生产。今后大陆可多选择对台湾无负面影响的产品,如甘蔗、玉米、高粱等来投资,台湾也可利用高产品种与良好生产技术,在大陆投资生产。
三要在互惠原则下加强农业科技交流合作。两岸农业各有所长,台湾的实用农业科技,特别是亚热带农特产品的生产技术较为先进,大陆则在生物技术如水稻育种、基因改造、动物复制等方面具有高水平,结合双方优势,在互惠原则下加强农业科技交流合作,可提升双方农业科技水平与农业生产力。两岸农业的科技合作,应扩展到真正研发的领域,包括尖端与实用农业科技的研究及研究成果商品化的合作。台湾应了解,禁止或限制种原交换农业科技合作,并不能阻断农业科技的外流。为保护双方新品种、新科技,可利用专利与智慧产权的机制,经由正式的农业科技合作平台,建立互惠的合作模式。
四要深化农业发展经验的交流。台湾的若干农业发展经验,如精致农业的发展、农民的产销组织、农产运销体系的建立、小农的企业化经营、农业机械化、自动化与信息化、农地重划的实施、休闲农业的提倡、农业技术的创新、农民福利措施及农村小区建议等方面,或有可供大陆借鉴之处。
五要设置两岸农业合作示范区及台湾农民创业园。目前已设置有5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将再增设两个试验区,并另新设台湾农民创业园,这是加强两岸农业合作的另一种模式。试验区或台湾农民创业园除了生产高科技、高价值产品外,也可作为农业经验企业化、生产与管理新技术及产销体系建立的教育训练基地。
六要建立农业纠纷共同处理与管理机制。两岸交流密切,难免发生纠纷事故,特别是渔业、渔民,双方应该建立仲裁处理机制,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并迅速处理已发生的事故。加强经贸合作,促进经济发展,是两岸人民共同的愿望。台湾与大陆交流与合作空间非常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