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满希望又存在悬念,中国经济的2008注定是一个非凡的年份。
在这一年的第一天,内资企业将收到一个“大红包”―――2008年1月1日起,长达20多年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差别征收办法将实现统一,内资企业高达33%的普通税率将一举降至25%。
哪些企业收到的这个“红包”分量最重?哪些行业因此出现了新的投资机会?本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多位专业人士和川企代表,为你一一解读。
本报记者 秦立军 张小军
最新进展
条例出台
“路标”明确
今天上午,毕马威将在成都举行税务年会,此次会议的重点之一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重大变动。毕马威高级经理周咏雄和他的同事们为年会到来已进行数月准备。
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公布,周咏雄不得不调整部分已准备好的分析性材料。“实施条例进行了细化,对企业来说,具有指导作用,在遵从税法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纳税,还可以根据优惠减免政策,确定新的运作项目。”
在距离毕马威数千米之外的一家公司的会议室里,一场围绕新项目投资的讨论正在进行,这一大笔资金投向那一领域,新企业所得税法是考虑因素之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出来后,我们一直在等具体的实施条例出来”,成都一家农牧企业的财务总监说:“新企业所得税法可以说是指南针,而实施条例则是路标!”
根据有关资料测算,考虑到部分行业和区域优惠后,目前内资企业的所得税平均实际税负为25%左右,而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5%左右。
周咏雄介绍,新企业所得税法首次把原来两套不同的征税办法“合而为一”。除了统一税率外,新企业所得税法还取消了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扩大了部分费用抵扣限额等,削平了内外资企业抵扣制度上的差异。与此同时,国家一直实行的农业、高新技术、重点基础设施和节能减排项目税收优惠也得到保留。“从整体上看,内资企业的缴税负担将大幅度减轻。”
前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曾表示,不考虑经济自然增长对税收的贡献,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当年,财政减收约930亿元,其中内资企业所得税减收约1340亿元,外资企业所得税增收约410亿元。由此可见内资企业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最大受益者。
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我国周边18个国家(地区)的平均税率为26.7%。新企业所得税法确定25%税率之后,中国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在国际上将处于适中偏低的水平。
行业影响
四大行业 蕴藏新机会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除了税率大幅调整外,还有不少行业中的公司将直接获得税收优惠。那些行业将有重大变化和影响?记者通过采访毕马威税务经理、行业分析师及多家川企代表,梳理出了目前利好相对明确的几个行业。
农牧业
如果你有一笔钱,可以开一家小的装饰公司,还可以做一个蔬菜基地。明年你打算怎么花呢?如果从税收的角度看,蔬菜基地也许是个不错的选择。
你能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条款里明显感觉到阳光正照向农牧业大地。比如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而在实施条例里,你会发现,如果你开的公司做下列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种植中药材、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选育农作物新品种;培育和种植林木;饲养牲畜、家禽;采集林产品的;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另外,企业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统计,四川农产品资源丰富,主要农产品产量在全国位居前列,从种植到加工,农牧企业在2008年将迎来新的利好。
节能环保行业
关停、关停!淘汰、淘汰!最近四川一批造纸企业因为节能减排原因面临关停。不过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刺激下,部分企业进行技改将有望走出困境。
节能减排在政策的推动下正轰轰烈烈进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节能环保行业的倾斜尤为明显,“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实施条例的规定不仅仅直接利好环保行业,而企业使用环保设备,进行综合资源利用同样也享有优惠,“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比如造纸企业购买并使用节能节水的机器,其机器投资额的10%可以从公司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对于挣扎中的造纸企业而言,这值得庆幸。
另外,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并符合规定比例,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高新技术行业
新企业所得税法同样是高新技术行业的利好。“从技术的研发到转让流通,高新技术行业将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更加通畅”,据记者统计,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多方面的税收优惠,而实施条例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比如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的上述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实施条例据此明确,可以享受这一优惠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去年以来,创业投资激情高涨,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基础设施行业
基础设施行业也将分享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阳光。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和沿海一些城市比较,西部大开发,四川承接产业转移,川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机会更多,根据最新的规定,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要点解读
在日前出台的实施细则中,之前的一些疑问已经获解,但部分条款的悬疑依然有待落定。专业人士预测,更为详细的政策有望明年出台。
这些条款已经明确
1.工资限额扣除取消
税前扣除办法的不一致,是造成内外资企业实际税负相差较大的原因之一。总体上是内资企业偏紧、外资企业偏松。老税法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假如工资税前扣除限额最高为1600元・月/人,超过限额部分也要计入企业应税所得额,而外资企业则按实际发放工资的全额作为费用在缴纳前据实扣除。
为此,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各类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做出统一的扣除规定,包括工资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等,实行一致的政策待遇,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扩大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中小企业的鼓励措施也得到进一步体现。相关条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界定的小型微利工业企业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与现行政策(内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征税,3万元至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征税)相比,优惠范围扩大,优惠力度有较大幅度提高。
3.避税防范加强
由于内外资税收上的差别,在境外注册、境内经营的情况也非常突出。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反假外资、反避税上更具操作性。实施条例借鉴了国际反避税经验,对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关联业务的调整方法、核定征收和防范受控外国企业避税以及对补征税款加收利息等方面均做了明确规定。
这些条款仍有悬疑
1.外资过渡期待定
普遍的一个观点是,两税合并之后首当其冲的便是外资企业。但日前颁发的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说明。此前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官员表示,将可能给予5年的过渡期,使外资逐步从现行的优惠税率过渡到25%的统一税率。具体方案可能是,对享受15%的优惠税率的企业按照3%、2%、2%、2%、1% 逐年增加过渡到25%的税率,对于现在享受24%的优惠税率的企业将在明年一步到位过渡到25%的税率。
2.“两免三减”政策可能变更
“两免三减”政策也可能变更。此前“两免三减”税收优惠的时间点是从企业获利年度起计算。此前的条例草案表明,到了明年不管是否盈利,都要开始计入税收优惠期,最多在5年内享受完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