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十一五”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关乎我国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了保证党的路线、政策、方针的贯彻落实,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我们必须重视和加强农村审计工作,即加强财务收支审计、财经法纪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充分发挥审计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随着农业税的取消,中央逐年加大了对三农的转移支付力度。但由于体制改革跟不上,存在的问题不少。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和2005年,全国审计机关共开展涉农审计项目784个,查出滞留资金、挪用侵占转移资金等违规问题192亿元,损失浪费8.9亿元。2006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比上年增加422亿元。不仅如此,为保证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的需要,从2006年起,国家财政每年安排支出1030多亿元。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中央和地方每年还将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因为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点多、面广、线长、政策性强”,资金管理使用上的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为了更好地使用这些资金,保障新农村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加强审计监督就变得非常重要。
从近年来“三农”资金审计的情况来看,存在着诸多问题:挤占挪用、滞留、拖欠,改变资金用途相当普遍;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擅自调整建设项目,重投资,轻效益,重建设,轻管理,资金和项目没有很好地发挥应有的效益,损失浪费现象较多;管理监督缺位、少为,财务核算不规范,资金支出和使用杂乱无章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凸显了财务收支审计的必要性。
必须加强对农业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农业专项资金是国家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发展国民经济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国家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具体经济措施。在农业专项资金的取得、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容易滋生问题。只有通过审计,才能弄清国家对农业投入资金的方向是否合理,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是否妥当,农业专项资金的实际使用效果,从而为国家制定农村经济政策提供依据,为农村再投入资金指出方向。
必须加强对农村经济的审计监督。农村经济主要指乡镇经济和村集体经济,它们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增长点,也是农村社会变迁的基础单元和催化剂。但是,调查表明,农村经济组织中虚报产值、资产以及资产挂账、流失现象严重;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会计人员素质偏低;贪污浪费之风滋生蔓延。因此,只有强化审计监督,才能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稳步、健康、快速发展。
必须加强对乡镇资金的审计监督。乡镇资金通常由财政资金、企业资金、专项资金、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等构成。由于法律意识不强,乡镇资金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如不合法收入,支出不规范、失控等现象,甚至有贪污、挪用的问题。通过加强对乡镇资金的审计监督,可以规范收支行为,健全管理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的运行质量。
必须加强农业专题审计与调查。要加强对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审计调查,如对国家有关农业投入政策、耕地保护政策、增加农民收入政策、粮食收购政策、农业税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与调查。通过审计与调查,在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刻的分析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财经法纪审计是对国家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所进行的专案审计。财经法纪审计的重点是审查和揭露各种舞弊、侵占各种资财的事项。笔者认为,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财经法纪审计监督,会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当前新农村建设中违背财经法纪的行为主要是:1、中央级财政转移支付环节上,存在着挤占、挪用、截留、沉淀现象,其共同的特点是让国家受损害而使部门获利。2、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专项资金分配环节上,存在着重复设置项目,多头审批,层层截留等严重问题。
对使用“两工”中强行以资代劳现象进行审计:由政府审计机关审计村级财务,找到自愿以资代劳的农民名单,询问本人是自愿、还是强行将“两工”按工日折算成现金,要求农民出钱;审计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用工,有无严格实行“一事一议”和上限控制的原则;有无强行以资代劳现象。
对各种涉农收费进行审计:由政府审计机关向电力部门、电信部门、邮政部门、农机部门等涉及农村经营性收费的部门进行审计监督。审查这些部门面向农民的服务收费、经营收费是否坚持公开、公正、自愿委托和质价相符的原则,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分开实施和执收。对各种乱收费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进行审计:为了支持农村税费改革,2004年中央财政拿出396亿元用于转移支付。2006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将达到3397亿元,2007年中央安排用于“三农”的资金3917亿元。这些资金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就会发生严重问题,如拨付不及时、违规支出、使用资金手续不完善等。
经济效益审计是指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取得相关审计证据和数据,对照选定标准,以评价、衡量和证实被审计对象经济活动所体现经济效益的优劣,以促进其提高效益,加强宏观调控的一种独立经济监督活动。审计机关可以在每一年里,都将农民收入、农民生产生活成本进行经济效益审计,以评价中央对三农的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是否适度,农民生活水平是否切实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