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岳县工商局驯龙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在日前查处的一起案件中,认真履行红盾卫士职责,在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进行行政指导,不仅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0日上午,驯龙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现场挡获了一辆满载农用独轮车(俗称鸡公车)的大货车,货主黄某正在向沿街的一农机销售门市卸货,车上装的153台农用独轮车无任何标识,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在执法人员调查过程中黄某声称这批产品是他在自己的工厂里加工好,准备在安岳、乐至一带的农村地区销售,其产品是属于简易农机具,自己并不知道此类产品要贴标签。执法人员指出其违法行为首先就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向其宣读了《产品质量法》和《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条款。通过法规教育,黄某也意识到了自己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动表示愿意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罚。鉴于黄某的工厂在当地属于政府扶持的简易农机项目,此类产品也未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强制许可的目录中,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给予从轻处罚,并向其指出以后凡是要进行销售的产品、商品上必须要有标明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生产标准和性能等基本情况的标签,同时建议其将自己的产品注册一个商标。这是安岳县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监管与执法、发展、服务和维权相统一方针,切实服务地方经济采取的又一得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