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明确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的义务和责任,国家质检总局起草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拟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部门规章。
3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其网站上对《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向社会各界征求征求对《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并要求各界将书面修改意见于2008年3月28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法规一处, 联系人:胡柯华 ;联系电话:010-82262143;传真电话:010-82260107,电子邮件可发送luolan@aqsiq.gov.cn。
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对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征求《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在“通知公告”上进行了转登,希望大家学习并多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