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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贷款支持农机企业“变现”成果
2008-03-31   来源:作者:姜言明 李清明 马根众   


    日前,省农机办与农发行山东省分行就开展农机类科技贷款项目达成一致意见。今后,我省农机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可获有力信贷支持。

    记者3月26日从省农机办获悉,随着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和强度的增加,农机企业的生产资金压力越来越大,制约了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农机部门与农发行山东省分行协商,决定建立政府推荐项目、银行独立审贷、多方有效发展的运作机制,推动农机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据了解,农机类科技贷款业务支持范围,包括《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出的农业科技发展优先主题领域,由国家或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评定并颁给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农业应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项目。

    农机类科技贷款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流动资金需要,中长期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承担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固定资产性质(包括知识产权等)的中长期资金需求。

    根据科技成果的转化周期或生产经营周期,以及借款人的综合还款能力,农机类科技贷款期限,原则上由借贷款双方协商确定。短期贷款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中长期贷款一般为1―5年,最长不超过8年。

    贷款企业须按规定接受农发行考察、评估,以及贷款后的资金用途跟踪监督。对获得信贷支持的企业,其产品在农机购置补贴、新机具推广应用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不配合银行信贷管理,信誉度差,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企业,除按规定处罚外,其产品不再列入下年度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农机类科技贷款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由市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或财力较强的县(市)政府财政部门承诺,对借款人还本付息,或其他符合农发行低风险贷款规定条件的,可以采取信用贷款方式。

    省农机办要求各地农机部门要在做好农机生产企业科技成果项目库建设的前提下,积极推荐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好,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贷款项目。对于暂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农发行将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进行跟踪培育。(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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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成果 企业 贷款 支持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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