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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三农”注入源源不断的“活水”
2008-04-10   来源:华夏农机网   

各市、县财政局、农机局: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和国家对农业“多予”方针的重要体现。为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的发展,切实做好200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工作,现将我省2008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补贴机具类型、品种、标准和补贴对象

    (一)补贴机具类型、品种及标准

    2008年中央、省级财政计划直接采购补贴8大类19种机具,具体为:

    1.耕作机械类(多功能管理机、田间开沟机、旋耕机、秸秆还田机、秸秆打捆机);

    2.种植机械类(水稻机插育秧播种机、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乘座式水稻插秧机、三麦播种机、油菜播种机);

    3.收获机械类(油菜收割机、玉米收割机);

    4.加工机械类(烘干机、果蔬保鲜设备);

    5.植保机械类(担架式高效植保机);

    6.水产养殖机械类(增氧机、投饵机);

    7.动力机械类(40马力以上拖拉机);

    8.奶业生产机械类(挤奶机)。

    2008年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二)补贴对象

    补贴购机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以及以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为目的而购置新型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农民个人、农场职工(水产养殖机械补贴对象为水产养殖生产企业、服务组织和养殖户)。不包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机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配套购置机具的(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二、购机程序

    继续实行“直补农民、差价购机,即购即补”的办法。

    (一)申请与签订购机合同。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凭身份证明材料(服务组织为有权部门批准的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或户口簿;水产养殖机械的购机者还必须出具水域滩涂养殖证明或养殖水面承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自愿向县级农机部门提出购机申请,并经县级农机部门审核(须核对身份证明材料)后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签订购机管理合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县级农机部门保存,另两份交由购机者,待其购机时将其中的一份交与供货单位,另一份自留)。县级农机部门须将签订合同的购机者名单及时公示到所在乡镇和村。

    (二)购机。购机者凭购机管理合同自行或由县级农机部门组织在规定的购机时间内到中标供货单位(中标供应厂商或其经销商,下同)购机。在非中标供货单位购机的不享受财政补贴资金。

    (三)付款。购机者在购机时需向中标供货单位提交购机合同原件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在购机补贴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付清(扣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后的)全部价款。中标供货单位必须向购机者及时出具注有财政补贴金额和购机者实际支付金额的全额销售发票。

    (四)财政补贴资金结算。中央、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省级财政报账制。在购机活动结束后,由中标供应厂商按县将申请拨款报告、购机汇总表、购机者清册、发票复印件、购机补贴管理合同报县级农机部门,经县级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县级农机部门分品种分企业将本县购机汇总表、购机者清册和拨款报告一式两份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审核报账。另报送一份至市农机局备查。各中标供应厂商须将在我省各有关县(市、区)销售的补贴机具情况(汇总表及购机者清册电子文档)汇总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核查。具体规定详见附件4。

    为减轻中标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根据农机购置补贴完成进度,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对补贴资金量较大的中标企业分批实行结算。

    三、农机购置补贴计划指标管理

    2008年我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继续实行计划指标管理(详见附件2),计划指标由省直接分配下达至各县(市、区)。其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我省境内农民购置大中型拖拉机、旋耕机、挤奶机以及实施“以机代牛”工程(名单详见附件)。根据财政部、农业部要求,“以机代牛”工程用于对19个血吸虫综合治理重点县农民购置40马力以上拖拉机、旋耕机(与大中拖配套)、秸秆还田机(与手拖配套)、秸秆还田机(与大中拖配套)、植保机械等5种农田作业机具给予50%补贴;另对19个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县的110个重疫区村农民购置8-15马力手扶拖拉机和与手拖配套的旋耕机给予50%补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标准仍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的规定执行,具体补贴额已在公布的江苏省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标明,各农机购置补贴供应厂商须严格按公布的补贴额执行。中央安排江苏省农垦农场职工购置农机补贴500万元,根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确保其资金计划用足的前提下,一并纳入农场所在县统一操作。

    各县(市、区)财政、农机局要严格在省下达的补贴计划指标内组织实施,不得超计划指标实施,如确需调整的,须书面报经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关于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要求,经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今年我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已经确定(详见附件3)。各级农机部门要尊重农民意愿,在省公布的补贴目录中让农民自主购机,不得向农民指定农机品牌,也不得从中谋利和向农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为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各中标机具供货单位不得高于最高限价销售(我省公布的中标价格为到购机者手中价格,已包含运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农机购置财政补贴,是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农业生产的直接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农机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水平,切实将补贴资金管理好、使用好。

    (二)严格程序,精心组织。

    2008年我省在中央、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上加大了县级农机、财政部门的审核责任,县级农机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强化购机合同管理,加强对购机补贴申请者相关材料的审核,并与购机申请者本人直接签订合同。严格禁止中标供货单位到县级农机部门办理购机合同签订手续的错误做法。合同签订后,购机者应按购机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缴款购机,不得随意变动购买的补贴机型、数量和生产厂家。2008年部分机具(特别是大中拖)是按不同的机型确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注意对机型的审核。合同签订后购机者如放弃补贴购机,应及时向县级农机部门交回合同。对购机者已购买的补贴机具因质量等特殊情况退货必须经县农机部门书面同意,并将购机补贴管理合同退回县农机部门后方可办理退货。县级农机部门应加强补贴机具的跟踪管理,严格审核农机购置补贴企业的报帐资料,避免财政补贴资金被套取的现象发生。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农机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规范运作,自觉接受监督。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做到“三个绝不能”和“三个禁止”,即绝不能在思想上有丝毫麻痹,绝不能在措施上有丝毫疏漏,绝不能在执行中有丝毫走样;严禁向农民收取机具差价之外的任何费用,严禁增加企业负担,严禁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和搞地方保护主义,确保补贴政策执行到位,将国家支农强农政策实惠一分不少地落实到广大农民手中。

    (三)重视培训和宣传。

    各级农机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向农民宣传中央和省级财政购机补贴政策,让农民了解购机补贴的程序,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开展专业技术培训,通过对技术人员、农机操作手、农民群众等不同层次人员的培训,切实让农民掌握农机化新技术和新机具的使用。同时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电话咨询和服务投诉。

    (四)强化检查监督。

    一是加强对中标供应商补贴机具质量管理。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督促他们按中标合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机具供应、售后服务等方面工作,同时对机具质量进行检查,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保护购机者利益。中标单位按要求须将经销商名单报省农机局备案。2008年省农机局将组织开展对我省农机补贴机具中标企业的评价工作,对执行合同不到位或有问题的中标企业将取消以后年度在我省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投标资格。二是对各县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农机购置补贴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确保按规范操作。三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监管。对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二年内不得擅自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按有关规定报批,如有违规操作,将进一步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农机补贴工作继续作为我省农机系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层层签订《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责任状》,若出现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市县,不能评比先进,并视情况取消其下一年度项目安排。

    (五)关于水稻机插秧配套技术培训推广经费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安排。

    为加强全省水稻机插秧技术的推广工作,2008年省级财政对全省新增水稻插秧机50台以上(含50台)的县(市、区)安排一定数量的水稻机插秧配套技术的培训推广经费(低于50台不安排),具体标准为:徐、淮、连、盐、宿五市每推广一台插秧机省级财政安排培训推广经费700元;宁、镇、扬、通、泰五市为每台插秧机安排500元。苏、锡、常三市该项培训推广经费由地方财政安排。

    各市、县要积极支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为保障各项补贴工作的落实,省财政将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持苏中、苏北地区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六)加强信息沟通,做好总结工作。

    一是档案信息管理。县级农机部门要建立健全补贴购置机具的档案管理,将所有文件、资料,包括使用方案、购机合同、培训教材、音像制品、宣传资料、工作总结等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存。二是报送执行进度表。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各中标企业要按月向各县农机局报送农机购置补贴执行情况,各县农机部门须按月对各企业的报送材料进行审核,于次月5日前将完成情况汇总报市农机局,市农机局汇总后于7日前报省农机局。三是做好半年和全年执行情况总结。各市、县农机部门应在7月5日和11月2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市、县财政安排的补贴)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及电子文档。

    省农机局联系人:朱玉奎、杨国树

    联系电话:(025)83275271、83275139

    传    真:(025)83275250

    电子信箱:jsnjbt@sina.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顾彩娥、尤兆祥

    联系电话:(025)83633158、83633155(传真)

    电子信箱:youzhaoxiang@yahoo.com.cn

    附件:1.2008年江苏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标准明细表

          2-1.2008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数量计划分配表

          2-2.2008年中央财政“以机代牛”工程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数量计划分配表

          2-3.2008年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数量计划分配表

          3.2008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4.2008年江苏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账管理规定

          5.2008年江苏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表(市县农机部门填报)

          6.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县及重疫区村名单

 

     注:附件内容见以下地址 http://www.jsnj.gov.cn/tzgg/tzgg/200804/8205.shtml                                             

 二○○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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