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开征燃油税,中国已“择机”了十年。
1998年,中国政府对外宣布,将“择机开征燃油税”。十年过去了,中国的油价增长了一倍多,燃油税开征的“第二只靴子”依然悬在半空。
如何以税代费?如何解决公交、农、渔等行业的特殊性问题?如何应对持续的油价、物价上涨压力?部门利益、中央地方权责如何协调?……一连串的问题缠绕其中。
事情正在起变化。
6月17日,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能源系统分析和市场分析室主任姜克隽发表文章《能源税不会影响中国经济发展》。该文认为,“最近中国对拟征收机动车燃料税的讨论,为征收能源税带来了很好的契机。”
7月8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表示,择机开征燃油税,并考虑对严重污染环境或消耗大量资源的产品征收消费税。6月17日,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也对外表示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和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以加大节能支持力度。
高频率“放风”之下,业内专家指燃油税开征时机已经基本成熟。
中国的燃油税开征,正在被日益严峻的节能环保形势所催迫。“不该再等待了。”姜克隽强调。
燃油税开征:曾经“呼之欲出”
十年前,中国的燃油税开征曾一度如箭在弦,呼之欲出。
20世纪末,中国存在着巨额的政府税外收费,而税外收费的比重过大,不但削弱了中央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力度,而且助长了地方和部门的本位主义。
当时,中国政府为规范清理各地普遍的乱收费现象,决定推行“费改税”的税费改革大思路,而开征燃油税,便是推行这一思路的两大突破口之一。另外一个突破口,则是农村税费体系的改革。
1994年启动的海南岛试点,为中央政府推行燃油税改革提供了现实的决策参考。
《公路法》的制定和修改,则为燃油税的开征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公路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这等于从法律上为燃油税的开征创造了条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研究院副院长刘桓教授回忆说。十年前,刘桓曾亲自参与了燃油税开征方案的调研和设计制定。
在此之后,一些燃油税的定点印制单位甚至已经上马燃油税税票印刷项目,税票都开始印刷了。
“择机”背后:掣肘的不仅是油价
燃油税当年的开征方案是,采取定额征收的办法,每升征收1―1.5元的燃油税,加上当时国内汽油(93号汽油)2.6元/升左右的价格,油价基本达到3.5元-4.0元之间。此时,国际油价一直在25美元/桶左右徘徊。
然而,就在这一开征方案将出未出时,国际油价开始了悄然上涨。2001年中,国际油价一度达到了28-30美元/桶。考虑到当时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较高,为稳定国内油品市场,避免增加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负担,国务院决定分步实施改革方案,从2001年1月1日起,先行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
第二步,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动情况,择机出台燃油税,取代公路养路费等交通维护和建设方面的部分收费。当时政府希望等到国际油价回落到25美元/桶左右再推出。
从此,“择机开征”便成为官方关于燃油税的典型表达。8年间,国际油价在不断飙升,而国内汽油价格,也从2.6元/升一直达到了如今的6.2元/升,增加了一倍多。
燃油税开征受阻,掣肘的因素绝不仅是意料之外的油价。
如何妥善解决公交、农、渔等行业的特殊性问题,便是其中之一。比如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时,也要用这些燃油来抽水浇灌,农业机械耕作、粮食加工等等,由于这些油并没有在国道、省道、县乡道上运输,此前并没有征收养路费。
而如果全国统一费改税,农业使用燃油,在购买时必定要交这部分税收,这就增加了农民负担。如何对其进行补贴?需要周密的方案设计。
燃油税该替代哪些地方收费项目?改革方案设计过程中,方案制定者曾一度提出,要以海南经验为基础,将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运输管理费等诸多交通费用全部纳入其中。
然而,这一方案遇到的阻力惊人。一方面,这意味着有大量的交通收费将转换成税收,并进入国库,而此前,这些收费主要由交通部门来征收和使用;
另一方面,这意味着大量收取养路费、过路过桥费人员的身份转换问题,处理不好,就可能造成大批人员下岗。
据国税总局一位负责人回忆,国税总局当年也曾同意接收这批收费人员,统计约12万人。然而,当准备接收的时候,这个数字为27万人。而当时的地税局总人数也不过30万。
同时,养路费转为燃油税,还涉及到中央地方的利益分配。
“公路交通收费,一直都主要归属地方政府。然而,燃油税一旦开征,中央地方如何分配?中国地方经济发展的差距决定了燃油税可以‘流动’,燃油税本身可能会造成各地税收的偏斜和向东部集中,这里面存在一个利益分配问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一位负责人如此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