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获悉,备受业内人士瞩目的《农业装备产业发展规划与政策》研究项目已于日前定稿。据中国农机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洪暹国介绍,该研究项目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我国农机工业与国际农机工业的差距,提出了我国农机工业的发展目标及政策建议。
据了解,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承担的《农业装备产业发展规划与政策》研究项目,是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落实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对《关于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建议》的批示精神,研究制定农业装备制造业产业政策,引导和促进农业装备制造业健康稳步发展,由国内有关重点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国内农机工业资深专家撰写的。该课题经过历时近一年的国内外调研和起草,并多次征求重点企业的意见,集思广益,从而大大增强了发展规划与政策研究的科学性,也使其更具前瞻性;不仅对农业装备发展目标、重点发展领域和近期重点发展产品和产业布局等提出了规划意见,同时还就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行业准入、税收、企业营销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业内人士认为,在农机发展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增多,“三农”发展对农机业提出更高要求的今天,该研究项目的完成,将有助于促进农机制造业的产业升级和振兴,推进农机行业持续稳定地发展。
发展目标明确
洪暹国告诉记者,在该课题的规划部分中,明确提出了规划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规划的原则、重点发展领域和重点建设项目。其指导思想是: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若干意见》,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为纲领,从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发展农业装备的需求出发,围绕调整产品和行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为主线,坚持“市场竞争和政策引导相结合、对外开放和自主创新相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深化企业改革相结合、重点发展和全面提升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先进适用、生产急需的农机产品的研发和产能建设,促进农机制造业的产业升级和振兴,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农业提供所需的装备,实现由农机生产大国向农机制造业强国转变的战略目标。
他指出,该课题还提出了我国农机工业的发展目标:即到2010年,农机制造业工业总产值在“十五”末的基础上翻一番,达2000亿人民币,位居世界前列。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部分产品水平达到国际水平,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市场知名度的品牌产品和优势企业;国产的农业装备基本能满足农业领域需要,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90%以上;主要粮食和经济作物全过程所需装备、农产品初加工装备、畜牧饲养主要装备、节水灌溉装备等品种基本满足市场需要;发展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装备技术;开发推广节水、节肥、节种、节药、节油和节地等节约型技术与装备;制造技术和装备水平有较大提高,广泛采用现代制造技术和信息技术;培育出3~5个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构建一批“专、精、特”的中小企业,初步形成若干个农业装备产业集群;建设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发挥技术、产能和价格优势,培育国际市场扩展能力,出口贸易额达60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200%。
到2015年,主要产品的产品水平和制造水平接近国际知名企业水平。农机工业总值达到2500亿元,比2010年增长25%;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广泛采用高新技术,主要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培育出一批国际品牌产品,产品品种与产能均能充分满足国内市场需求;骨干企业装备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现代制造技术和信息技术广泛采用,培育出3~5个具有较高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出口贸易额达90亿美元,占全行业销售额的25%。
到2020年,步入世界农机制造业强国行列。工业总值将在2010年基础上增加50%,达到3000亿元,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农机制造和供应大国;拥有一批特色鲜明的国际知名品牌,能够提供满足农业产业发展所需的各种关键农业装备;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制造技术的现代化和信息化;形成3~5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和农业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重大农机制造能力明显增强,掌握竞争的主动权;自主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重大农机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持续创新能力接近当代国际先进水平,高新技术在农业装备上得到广泛应用;国际化能力增强,出口贸易额大幅度增长,达到130亿美元,占全行业销售额35%左右。
与此同时,在这一课题的规划部分中,还提出了受到企业广泛关注的10个近期要重点发展的建设项目。一是现代、高效大马力拖拉机(74千瓦以上);二是节能环保型中小型拖拉机(18~44千瓦)项目;三是新型高效大马力拖拉机配套农机具;四是通用、高效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五是水稻种植与收获机械;六是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七是大型自走式青饲收获机;八是自走式采棉机;九是牧草收获与压捆机械;十是大型喷灌设备。
这些项目贯彻了适用与先进相结合的原则,质量与安全第一的原则,节能减排的原则,布局合理、产能适度的原则,扶优扶强的原则和拓展两个市场的原则。项目始终立足于广泛采用现代先进的制造技术,信息技术,提升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资源配置等整体水平。项目的实施,不仅将加快我国农机产业的自主创新步伐,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还将通过重点项目的研发推动产业升级,进一步缩小我国农机工业与世界农机工业的差距。
政策建议可行
业内专家指出,在这一课题中提出的相关政策建议,由于切合行业实际,内容合理可行,且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从而受到了企业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洪暹国告诉记者,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避免重复建设,我们在政策建议中,首次提出了对重点农机产品(生产功率等级大于18.4kW拖拉机产品的生产企业、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实施准入管理。实施“准入”管理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农业装备制造业振兴的政策法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农业装备制造企业有序竞争;也有助于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调控,发挥行业指导作用,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与此同时,通过对重点农机产品实行产业准入制度,设置大型复杂农机产品和涉及人身安全、环境保护及资源节约等重要农机产品的准入门槛,实行产业准入管理模式,还能提高产品性能与质量、加快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提升农机工业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
在政策建议中还提出了要设立“农业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国发[2006]8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中国农机工业协会在广泛听取企业呼声的基础上,建议国家增加对农机工业的投入,在年度投资安排中设立“农业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关系国家粮食安全所需装备以及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有重大影响的技术装备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装备制造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
同时,在对农机生产企业的税收状况进行大量调研,以及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课题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提出了对农机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
一是对农机制造企业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农机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资本有机构成高,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较多,而我国目前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增加了企业负担。因此,为扶植农机行业发展,应当尽快在全行业内实施消费型增值税。目前,东北和中部地区8个行业所属企业已经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试点,农机企业属于装备制造业企业,也享受了这一政策带来的实惠。当前,应当将试点政策尽快推向全国。
二是对农机制造企业留抵税额实行退税。由于农机产品的增值率低,多数农机产品的进项税额都大于销项税额,从而出现负税现象。近年来,不少企业为了减少农机产品利润率低给企业发展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一方面在保证满足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加大了生产非农机产品的比重;另一方面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产品的比重来增加企业效益,这些企业增值税税赋一般维持在1%左右。按此计算,我国规模以上农机企业2006年销售收入为1270亿元,一年上缴的增值税约在12亿元左右。考虑到多数农机企业非农产品比例已占到企业总收入的40%~50%的现状,如果扣除非农产品所交的增值税,农机工业全行业一年所交的增值税大约不超过5亿元。对留抵税额退税,是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较为常见的做法,符合增值税原理,也有利于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为促进农机企业发展,可研究在农机企业尝试对留抵税额进行退税的做法,积累经验,再适时推向全国。
三是对农机制造企业实行20%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内企业所得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统计,农业机械生产企业近5年的销售利润率平均为3.12%,远远低于机械行业5.74%的平均水平,属于微利企业。在农机工业1735家规模以上企业中,有1624家属于小型企业,占93.60%,而大中型企业只占6%左右,且均为农机行业骨干企业,多数除生产农机产品外,还生产非农机产品。农机产品销售收入一般占到企业总收入的50%~60%,建议对这些企业也可考虑实行20%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建议农机工业企业按照微利企业的标准实行20%的所得税率;而被国家列为高新技术的农机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