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淮安市农机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了《淮安市农机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办法》指出,该市农机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农机户和各种农机服务组织(以下统称为农机户)在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注册登记的兼用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保险保费补贴机型及其险种分为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市农机保险试点统一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承办,以保险公司自主经营为主,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财政补贴、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协助做好承保、事故定损、理赔工作,不参与保险的具体运作。
《办法》强调,兼用型拖拉机投保的交强险保费标准为:14.7KW以下的为80元/台,14.7KW以上的为120元/台;赔偿限额为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0.20万元)。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10万元,保费标准为445元/台,保险期限为每年的5月1日至12月31日。从2008年7月1日起,兼用型拖拉机投保的机动车交强险和联合收割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各级财政补贴原则上不低于保费总额的50%,其中省级财政补贴为40%,县(区)财政补贴不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