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是农机化工作的基础,没有农业机械化质量就谈不上农业机械化的可持续发展。在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中,产品质量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农机产品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农机用户是否能有效地完成农业生产作业,关系到农机操作者的自身安全和作业质量的好坏。好的农机产品,能使农机用户降低劳动强度、提高生产率,也可以通过农机作业服务带动农机用户致富;不好的产品质量,不但不能使农机用户致富,还有可能给农机用户带来经济损失或者生命财产安全隐患。作业质量是产品质量的具体体现和延伸,没有产品质量就不可能满足现实的作业质量要求。维修是农业机械使用过程中(产品寿命期内)不可或缺的部分,维修质量的好坏,决定着农机产品在其寿命期内保持应有的作业能力,有了良好的维修质量作为保障,才能实现农机产品在有限的投入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发挥潜在的作业能力。服务质量涉及到农机化工作的全过程中,特别是农机作业服务的过程中,服务质量高,就能更加有效地发挥机械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农业机械化的优势。多年来,北京市农机化管理部门一直非常重视农机化质量工作,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北京市农业机械化质量总体状况
多年来,北京市农机管理部门以开展农机行业产品质量检查为抓手,通过开展农机产品质量检查,农机维修市场、销售市场检查,落实质量保障措施,使全市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农机产品质量持续提高,尤其是近几年,政府补贴机具通过公开选型、公开招标,保证了采购机具的总体质量,不但对全市农机化的发展有很大促进作用,而且对提高农机产品质量同样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通过年年开展农机打假、农机行业检查等措施,广大农民的维权意识有所增加,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质量意识逐年提高,同样对农机产品可靠性、适应性、安全性的提高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农机作业质量稳步提高,通过制定适应北京地区状况的作业质量地方标准,在大型农机服务组织中推广农机作业合同,扶持农机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等一系列措施,使进入农机作业服务市场主体的服务组织和大户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均有所提高。农机维修市场和销售市场逐渐规范,通过落实《北京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认真开展维修资格管理,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作,推广“北京市农业机械维修合同”和“北京市农业机械配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开展维修市场和销售市场执法检查等一系列活动,提高了维修和销售市场的监管能力,促进了两个市场的质量。农机行业服务意识开始强化,以通过落实农机“三包”,提高农机售后服务质量;通过推进全市农机服务产业化,提高农机作业服务质量为基础,整体推进农机服务水平。
二、北京市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以开展行业检查为重点,把好农机产品质量关
从鉴定工作把好关、质量检查为手段、农机投诉为补充,通过这三方面的工作做好农机产品质量的把关工作。
1、以鉴定工作为纽带,严格控制在京农机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关。
为了规范北京市农机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我们从新产品鉴定、推广鉴定入手,严把出口关。根据《北京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研制或新生产的农业机械产品,一律实行先进行新产品鉴定(或科技成果鉴定),达到一定批量后再进行推广鉴定的管理模式,有效地把住了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关。对有一定生产能力、一定质量管理体系和持续保持产品质量能力,产品的性能和安全指标达到有关标准的企业,通过发放新产品鉴定证书和推广鉴定证书的手段,督促企业生产出适合北京市生产实际需要的产品,更好地为京郊的农业生产服务。2006年~2007年,全市共发放新产品鉴定证书13个,推广鉴定证书8个;2008年已发放新产品鉴定证书4个,推广鉴定证书5个。
2、以在用农机产品的质量检查为手段,强化在用产品的质量水平。
农机产品为耐用消费品,其作业条件恶劣,产品的安全指标和性能指标随着作业量的增加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而在用农机产品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着作业质量和生产安全。为了使在用农机产品特别是季节性比较强的产品能够持续保持良好的安全性、可靠性,近几年不定期地安排了饲料粉碎机、铡草机、喷雾器、收割机、秸秆切碎机(装置)、拖拉机排放指标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为保证在用农机产品的质量起到了积极促进的作用。
另外,还加强了对生产和经销农机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在京生产和经销企业的农机产品和零配件质量不定期进行了行业检查。
3、以农机投诉工作为补充,为农机用户解决困难
农机产品自身的不完善、农机用户操作水平的参差不齐、农机作业环境的多变性决定了农机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纠纷时有发生。为了切实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机构本着急用户之所急的精神,认真对待用户的每一份投诉案件,不厌其烦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这种补遗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企业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减轻了农机用户的经济负担和思想负担。2005年以来,北京市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机构共收到农机质量投诉案件14件,为用户挽回经济损失12万余元。
(二)积极开展农机作业质量管理,提高全市农机作业质量
农机作业质量是衡量一个地区农机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农机作业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农业增产、农民增效和农民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为了提高全市农机作业质量,北京市农机管理部门以作业质量标准为基础,以开展示范区建设为重点,以推广合同作业为突破口,推进作业质量的提高。
1、加强了以作业质量为核心的地方标准体系建设。
从2005年开始,北京市农委、北京市农业局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农业地方标准3年制、修订规划,农机管理部门根据京郊主要农机作业项目,提出了以作业质量为核心的制、修订规划,并按规划完成了制、修订任务。截止2007年底,北京市共发布了农机地方标准13个。作业质量标准的制定,为提高作业质量、解决作业质量纠纷提供了科学依据。
2、开展了以作业质量为核心的示范区建设,促进了作业质量的整体提高。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为了配合全市高产示范方建设,北京市对高产示范区制定了机具配套标准,明确了机械作业工艺和操作规范,尤其是在秋季小麦播种时,推广了机收玉米、重耙、深耕等8道作业工序,使全市农机作业质量上升到了一个新水平。上世纪末期至今,北京市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制定了以免耕(覆盖)播种、秸秆粉碎还田等为主要内容的保护性耕作技术规范,设立保护性耕作示范区、示范田,分阶段开展保护性耕作作业质量、实施效果等检查、验收,为保护性耕作实现增产、稳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从而为实现全面实施保护性耕作铺平了道路。
3、推广了合同作业服务模式。
通过补贴机具向大型农机服务组织倾斜等政策,积极推进农机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并在大型农机服务组织中推广合同式作业的服务模式,通过合同约定作业质量,一方面使作业标准能够得到充分应用,一方面为全面提高作业质量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维修质量管理,提高全市农机维修行业维修能力建设
农机维修管理是各级农机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农机维修质量直接影响到农机使用寿命和农机生产安全,在发展农机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北京市农机管理部门以组织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加强农机修理工技能培训为基础,以开展农机维修市场和销售市场执法检查为辅助,加强了农机维修质量的管理。
1、加强了农机维修行业管理。
2007年,根据农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开展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换发工作,对全市农机管理人员进行了执法培训,提高了农机维修行业规范化管理能力。
加强了农机维修工的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农机修理工职业技能鉴定,提高了农机维修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2005年以来,全市参加农机修理工职业技能鉴定的达到591人,通过技能鉴定的达534人。
2、出台了农业机械维修和销售合同示范文本。
加强了与工商执法部门的沟通与配合,2007年出台了《北京市农业机械维修合同》和《北京市农业机械配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推荐给企业和个人使用,维护了双方的利益,对规范农机维修和销售质量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3、加强了农机维修和配件市场的执法检查。
近年来,每年都组织农机维修执法人员检查维修市场和零配件市场,清理无证经营等行为。
(四)以服务促发展,提高农机服务质量
1、加强财政补贴机具和主要农机具售后服务管理,提高销售企业服务水平。
一方面督促销售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售后服务工作,包括技术培训、“三包”服务,一方面加强对企业售后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据今年北京市农机管理部门对政府补贴机具大中型拖拉机、微耕机和卷帘机的服务质量调查,售后服务不满意的分别为5.1%、5.8%和3.5%,群众对企业服务情况比较满意。
另外,北京市农机管理部门为了提高企业服务能力,一方面对自走式青贮收获机等大型专用农业机械维修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其维修能力,一方面协调销售企业进行零配件供应,解决了农机户的后顾之忧。
2、加强农机作业服务质量引导,提高农机作业服务质量
在农机服务产业化建设中,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加强了服务质量引导,提高了农机服务组织以服务质量占领市场的意识和能力。一些服务组织一方面通过优质的作业质量赢得用户,一方面通过先作业后收费,对孤寡老人、军烈属实行作业收费优惠等措施,赢得群众的口碑,扩大了作业市场。
三、北京市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机产品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场销售的部分农机产品、零配件质量不高,农机管理部门对经销企业缺少监管手段。
部分产品存在没有产品合格证、未注明产品执行标准等现象,特别让人担忧的是一些机具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如饲料粉碎机和铡草机,没有安全防护装置,使外露回转件在裸露的状态下工作,对操作者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有些产品重要部位的紧固件不符合要求,极易造成机具在高速运转时紧固件脱落,造成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由于农机管理部门缺少经销市场监管依据,对经销伪劣产品的行为难以进行处罚,造成了年年检查,年年不改的局面,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销售市场质量自我约束能力低。
许多经销商在进货时未严格把关,而是贪图便宜,从一些非正规渠道进货,致使所销售的产品质量根本无法保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同时也使一些从正规渠道进货、依法经营的经销者的利益受到很大冲击。
另外经销企业进货时质量意识差,更多地关注产品价格。经销企业在进货时大多不向进货商索要相关技术文件,既不具备检测手段,也不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协助进行产品质量检查,致使不合格产品大量流入市场。
3、农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差、消费知识匮乏。
由于农机产品的消费群体主要是农民,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技术知识相对不足,收入也相对较低,他们在购买产品时更多地是关注价格,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的买了假货也自认倒霉,不知道如何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法经营者正是利用了农民消费者的这些特点,专门销售质次价低的产品,从中谋利,这也是农机市场长期被劣质产品充斥的一个主要原因。
(二)农机作业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民对作业质量认识不到位,不关心。
除了收获作业,由于农户能够直接看到粮食损失,从而比较关心作业质量外,他们一般对耕翻、播种等环节作业质量对农作物生产和产量的影响并不特别清楚,认为只要能出苗就行了,所以对作业质量要求得并不严,自觉监督意识差,作业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凭机手的作业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没有形成一种监督机制。另外,许多农民不了解农机作业质量标准,不掌握检查方法,从而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督。
2、农机手技术水平较低,缺乏责任感。
近年来,北京农机具的发展主要以农机户、农机联户等新型服务组织为主,产生了大量新机手,这些机手普遍缺少机具调整、保养技术知识,缺少农机田间作业技能培训和锻炼,不能很好地掌握机具的操作规范,造成作业质量低。另外,许多农民缺少机具选购知识,只贪图便宜,购买的机具本身质量不高,或者对老旧机车不注重维修保养,该报废不报废,农机技术状态差,客观上造成作业质量低下。
3、农机作业市场机制不健全。
农机作业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特点,农机户和种植户都是乡里乡亲,很难形成规范的作业服务协议,一般都是口头协议,而且双方主要着眼点在作业价格上,出现了作业质量问题也不好意思较真,为作业质量低下埋下了伏笔。
4、农机管理部门对作业质量监管少。
由于农机作业是一种市场行为,作业质量的好坏由机手、种植户双方自行协商认定,不能取得一致才找到农机管理部门投诉,“民不举官不纠”,农机管理部门不能主动插手作业质量问题,造成了农机管理部门对作业质量监管少。
(三)农机修理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维修点整体水平偏低。
截止2007年底,全市农机修理企业(点)共计627个,其中三级修理点和专业修理点分别为425个和182个,两项占总数的97%。农机维修以个体经营为主,一人店、夫妻店居多,大部分维修点设施简陋,技术力量薄弱,仅有一些常用的台钳、砂轮、千斤顶,气泵和简单的手工工具,缺少专门修理设备和检测仪器,维修质量难以保证。有些有机户自修,各项质量标准更是难以执行,也给农机维修管理带来困难。
农机维修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有些维修人员即缺乏理论知识又缺乏实践经验,缺乏必要的技术测量、故障诊断、维修保养知识,实际操作技能也不高,修理中只凭感觉和经验换件修理,维修质量难以保证。
2、农机配件质量参差不齐。
目前,个体农机配件供应量占整个农机配件供应量的90%以上,由于个体农机配件供应点进货渠道乱,又不能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农民购买农机配件时往往注重的是价格而不是质量,给伪劣配件带来一定的市场。由于配件质量差带来修理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3、农机维修市场监管职能不清,监管不到位。
一是农机管理部门与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职责不清,部门间管理职权界定不明确,交叉管理现象严重;二是农机管理部门与政府主管部门间职责不明,各郊区县农机维修管理的行政主体为政府农委,而实际管理部门是农机服务中心,双方的责、权没有分清。在这种情况下,农机管理部门只是做一些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这些表面工作,根本没有触及农机维修质量管理,对质量监管既缺手段又缺设备、缺人才。
4、高新农机具的维修、保养无法保障。
以个体经营为主的维修市场已远远落后于北京市农机化的发展步伐,技术先进的新型农机具在受到使用者欢迎的同时,维修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只能依靠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的“三包”服务,或者自己对付着换换件,否则只能任凭机械爬在那不能使用。
(四)农机服务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机零配件供应不全。一些农机生产者或销售者往往注重开拓销售市场,却不注重后续跟踪服务工作,特别是一些进口大型机具,价格高,零配件供应不上,农机维修非常困难,给农机户带来很大损失。另外,一些偏远地区或者机型销售量少的地区,零配件也易出现供应不上的问题。
2、农民对农机服务质量的投诉渠道不畅。农机管理部门受各方面的制约,抓服务质量比较少,造成了农民对农机服务质量的关注度少,遇到服务质量问题投诉渠道不畅等问题。
四、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农机产品质量的监督
农机产品质量是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基础,必须加强监督管理。一是提高认识,明确农机管理部门在农机产品质量监管中具有不可推 的责任,增加做好农机产品质量工作的责任感;二是加大宣传,通过向广大消费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三是加大农机行业对农机产品质量的监管,对农机新产品(零配件)和在用农机实行不定期的抽查,对销售不合格农机产品的企业要限其整改,对不合格的在用农机督促使用者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四是扩大宣传,扶持优质产品壮大发展。向广大农村消费者展示、介绍各种优质农机产品,让农民充分了解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情况,扩大农民的知情权,加大对优质产品的宣传,引导农民购买优质产品。
(二)加强对农机作业质量的监督指导
农机作业质量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是提高农机作业市场竞争力的核心。
1、加强农机作业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加大作业质量宣传。
加大作业质量重要性的宣传,使作业质量的意识深入人心,从而提高农民们监督作业质量的自觉性。
农机作业质量标准是提高作业质量的基础,是实现作业质量监督的武器。首先加强现有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中有关作业质量标准的宣传贯彻,使农民们了解作业标准、自觉地应用标准;其次是继续加强农机作业质量地方标准体系的建设步伐,根据北京市都市农业的发展趋势,研究北京市主要作业项目,积极申请北京市地方标准,加快作业标准体系建设。
2、推广合同作业。
按照市场化的规则操作,实行合同作业,是实行作业质量监督的基础。今后要继续在大型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中推行合同作业,约定作业质量标准,然后逐渐在全市推广。
3、加强作业质量管理领导,积极开展作业质量督查。
加强对农机手的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机手的作业水平;加强标准化作业的推广,提高全市整体作业水平。
在春耕、夏收、秋种等重点农时,组织农机管理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农机作业质量监督检查,依法受理作业质量投诉。
(三)加强对农机维修质量的管理
1、加强农机维修行业的监督。
加强《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的宣传,使农机维修从业人员明确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和“农业机械维修开业技术条件”的标准要求,做好《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工作,力争使《合格证》覆盖整个农机维修行业,杜绝无证开业状况。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坚决按照《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的要求,先取得《合格证》,后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加强与工商、质监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农机维修市场的监管。
2、加强农机维修行业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农机维修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鉴定是做好农机维修工作的前提。要将农机维修从业人员的培训纳入整个农机化培训体系中,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农机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为农机维修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人力资源保障。
(四)加强对农机服务质量的管理
1、严格执行《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加强“三包”执行情况检查,建立“三包”执行情况档案,对不能按照《规定》执行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取消享受政府补贴的资格。
2、加强对农机服务质量的管理。广泛宣传,将以作业服务质量来赢得市场的理念灌输到每个农机管理者、农机手脑海,增强农机作业市场的整体服务水平。
五、对全国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建议
(一)加大对在用农机产品的安全和质量检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产品性能下降比较明显的产品,通过政策引导和给予相应补偿等多种措施,加快更新换代的步伐。
(二)加强各省市之间的农机化质量工作信息的交流,及各省市与有关企业的信息交流,督促生产企业切实改进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
(三)建立投诉信息通报制度,对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确实存问题又以各种理由据不协助用户解决的生产厂或销售企业,在省级投诉机构内部建立起沟通机制,通过全国投诉网的合力,确实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长效的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管体系,将其相应的经费纳入到正常的工作预算之中,以保证农机管理部门顺利开展农机质量监管工作。
(五)出台农机产品的报废制度,对安全性、可靠性较差、能耗高、污染严重的农机产品实行强制报废制度。
一、北京市农业机械化质量总体状况
多年来,北京市农机管理部门以开展农机行业产品质量检查为抓手,通过开展农机产品质量检查,农机维修市场、销售市场检查,落实质量保障措施,使全市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农机产品质量持续提高,尤其是近几年,政府补贴机具通过公开选型、公开招标,保证了采购机具的总体质量,不但对全市农机化的发展有很大促进作用,而且对提高农机产品质量同样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通过年年开展农机打假、农机行业检查等措施,广大农民的维权意识有所增加,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质量意识逐年提高,同样对农机产品可靠性、适应性、安全性的提高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农机作业质量稳步提高,通过制定适应北京地区状况的作业质量地方标准,在大型农机服务组织中推广农机作业合同,扶持农机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等一系列措施,使进入农机作业服务市场主体的服务组织和大户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均有所提高。农机维修市场和销售市场逐渐规范,通过落实《北京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认真开展维修资格管理,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作,推广“北京市农业机械维修合同”和“北京市农业机械配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开展维修市场和销售市场执法检查等一系列活动,提高了维修和销售市场的监管能力,促进了两个市场的质量。农机行业服务意识开始强化,以通过落实农机“三包”,提高农机售后服务质量;通过推进全市农机服务产业化,提高农机作业服务质量为基础,整体推进农机服务水平。
二、北京市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以开展行业检查为重点,把好农机产品质量关
从鉴定工作把好关、质量检查为手段、农机投诉为补充,通过这三方面的工作做好农机产品质量的把关工作。
1、以鉴定工作为纽带,严格控制在京农机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关。
为了规范北京市农机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我们从新产品鉴定、推广鉴定入手,严把出口关。根据《北京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研制或新生产的农业机械产品,一律实行先进行新产品鉴定(或科技成果鉴定),达到一定批量后再进行推广鉴定的管理模式,有效地把住了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关。对有一定生产能力、一定质量管理体系和持续保持产品质量能力,产品的性能和安全指标达到有关标准的企业,通过发放新产品鉴定证书和推广鉴定证书的手段,督促企业生产出适合北京市生产实际需要的产品,更好地为京郊的农业生产服务。2006年~2007年,全市共发放新产品鉴定证书13个,推广鉴定证书8个;2008年已发放新产品鉴定证书4个,推广鉴定证书5个。
2、以在用农机产品的质量检查为手段,强化在用产品的质量水平。
农机产品为耐用消费品,其作业条件恶劣,产品的安全指标和性能指标随着作业量的增加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而在用农机产品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着作业质量和生产安全。为了使在用农机产品特别是季节性比较强的产品能够持续保持良好的安全性、可靠性,近几年不定期地安排了饲料粉碎机、铡草机、喷雾器、收割机、秸秆切碎机(装置)、拖拉机排放指标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为保证在用农机产品的质量起到了积极促进的作用。
另外,还加强了对生产和经销农机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在京生产和经销企业的农机产品和零配件质量不定期进行了行业检查。
3、以农机投诉工作为补充,为农机用户解决困难
农机产品自身的不完善、农机用户操作水平的参差不齐、农机作业环境的多变性决定了农机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纠纷时有发生。为了切实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机构本着急用户之所急的精神,认真对待用户的每一份投诉案件,不厌其烦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这种补遗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企业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减轻了农机用户的经济负担和思想负担。2005年以来,北京市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机构共收到农机质量投诉案件14件,为用户挽回经济损失12万余元。
(二)积极开展农机作业质量管理,提高全市农机作业质量
农机作业质量是衡量一个地区农机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农机作业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农业增产、农民增效和农民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为了提高全市农机作业质量,北京市农机管理部门以作业质量标准为基础,以开展示范区建设为重点,以推广合同作业为突破口,推进作业质量的提高。
1、加强了以作业质量为核心的地方标准体系建设。
从2005年开始,北京市农委、北京市农业局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农业地方标准3年制、修订规划,农机管理部门根据京郊主要农机作业项目,提出了以作业质量为核心的制、修订规划,并按规划完成了制、修订任务。截止2007年底,北京市共发布了农机地方标准13个。作业质量标准的制定,为提高作业质量、解决作业质量纠纷提供了科学依据。
2、开展了以作业质量为核心的示范区建设,促进了作业质量的整体提高。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为了配合全市高产示范方建设,北京市对高产示范区制定了机具配套标准,明确了机械作业工艺和操作规范,尤其是在秋季小麦播种时,推广了机收玉米、重耙、深耕等8道作业工序,使全市农机作业质量上升到了一个新水平。上世纪末期至今,北京市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制定了以免耕(覆盖)播种、秸秆粉碎还田等为主要内容的保护性耕作技术规范,设立保护性耕作示范区、示范田,分阶段开展保护性耕作作业质量、实施效果等检查、验收,为保护性耕作实现增产、稳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从而为实现全面实施保护性耕作铺平了道路。
3、推广了合同作业服务模式。
通过补贴机具向大型农机服务组织倾斜等政策,积极推进农机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并在大型农机服务组织中推广合同式作业的服务模式,通过合同约定作业质量,一方面使作业标准能够得到充分应用,一方面为全面提高作业质量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维修质量管理,提高全市农机维修行业维修能力建设
农机维修管理是各级农机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农机维修质量直接影响到农机使用寿命和农机生产安全,在发展农机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北京市农机管理部门以组织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加强农机修理工技能培训为基础,以开展农机维修市场和销售市场执法检查为辅助,加强了农机维修质量的管理。
1、加强了农机维修行业管理。
2007年,根据农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开展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换发工作,对全市农机管理人员进行了执法培训,提高了农机维修行业规范化管理能力。
加强了农机维修工的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农机修理工职业技能鉴定,提高了农机维修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2005年以来,全市参加农机修理工职业技能鉴定的达到591人,通过技能鉴定的达534人。
2、出台了农业机械维修和销售合同示范文本。
加强了与工商执法部门的沟通与配合,2007年出台了《北京市农业机械维修合同》和《北京市农业机械配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推荐给企业和个人使用,维护了双方的利益,对规范农机维修和销售质量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3、加强了农机维修和配件市场的执法检查。
近年来,每年都组织农机维修执法人员检查维修市场和零配件市场,清理无证经营等行为。
(四)以服务促发展,提高农机服务质量
1、加强财政补贴机具和主要农机具售后服务管理,提高销售企业服务水平。
一方面督促销售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售后服务工作,包括技术培训、“三包”服务,一方面加强对企业售后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据今年北京市农机管理部门对政府补贴机具大中型拖拉机、微耕机和卷帘机的服务质量调查,售后服务不满意的分别为5.1%、5.8%和3.5%,群众对企业服务情况比较满意。
另外,北京市农机管理部门为了提高企业服务能力,一方面对自走式青贮收获机等大型专用农业机械维修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其维修能力,一方面协调销售企业进行零配件供应,解决了农机户的后顾之忧。
2、加强农机作业服务质量引导,提高农机作业服务质量
在农机服务产业化建设中,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加强了服务质量引导,提高了农机服务组织以服务质量占领市场的意识和能力。一些服务组织一方面通过优质的作业质量赢得用户,一方面通过先作业后收费,对孤寡老人、军烈属实行作业收费优惠等措施,赢得群众的口碑,扩大了作业市场。
三、北京市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机产品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场销售的部分农机产品、零配件质量不高,农机管理部门对经销企业缺少监管手段。
部分产品存在没有产品合格证、未注明产品执行标准等现象,特别让人担忧的是一些机具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如饲料粉碎机和铡草机,没有安全防护装置,使外露回转件在裸露的状态下工作,对操作者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有些产品重要部位的紧固件不符合要求,极易造成机具在高速运转时紧固件脱落,造成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由于农机管理部门缺少经销市场监管依据,对经销伪劣产品的行为难以进行处罚,造成了年年检查,年年不改的局面,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销售市场质量自我约束能力低。
许多经销商在进货时未严格把关,而是贪图便宜,从一些非正规渠道进货,致使所销售的产品质量根本无法保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同时也使一些从正规渠道进货、依法经营的经销者的利益受到很大冲击。
另外经销企业进货时质量意识差,更多地关注产品价格。经销企业在进货时大多不向进货商索要相关技术文件,既不具备检测手段,也不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协助进行产品质量检查,致使不合格产品大量流入市场。
3、农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差、消费知识匮乏。
由于农机产品的消费群体主要是农民,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技术知识相对不足,收入也相对较低,他们在购买产品时更多地是关注价格,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的买了假货也自认倒霉,不知道如何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法经营者正是利用了农民消费者的这些特点,专门销售质次价低的产品,从中谋利,这也是农机市场长期被劣质产品充斥的一个主要原因。
(二)农机作业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民对作业质量认识不到位,不关心。
除了收获作业,由于农户能够直接看到粮食损失,从而比较关心作业质量外,他们一般对耕翻、播种等环节作业质量对农作物生产和产量的影响并不特别清楚,认为只要能出苗就行了,所以对作业质量要求得并不严,自觉监督意识差,作业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凭机手的作业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没有形成一种监督机制。另外,许多农民不了解农机作业质量标准,不掌握检查方法,从而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督。
2、农机手技术水平较低,缺乏责任感。
近年来,北京农机具的发展主要以农机户、农机联户等新型服务组织为主,产生了大量新机手,这些机手普遍缺少机具调整、保养技术知识,缺少农机田间作业技能培训和锻炼,不能很好地掌握机具的操作规范,造成作业质量低。另外,许多农民缺少机具选购知识,只贪图便宜,购买的机具本身质量不高,或者对老旧机车不注重维修保养,该报废不报废,农机技术状态差,客观上造成作业质量低下。
3、农机作业市场机制不健全。
农机作业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特点,农机户和种植户都是乡里乡亲,很难形成规范的作业服务协议,一般都是口头协议,而且双方主要着眼点在作业价格上,出现了作业质量问题也不好意思较真,为作业质量低下埋下了伏笔。
4、农机管理部门对作业质量监管少。
由于农机作业是一种市场行为,作业质量的好坏由机手、种植户双方自行协商认定,不能取得一致才找到农机管理部门投诉,“民不举官不纠”,农机管理部门不能主动插手作业质量问题,造成了农机管理部门对作业质量监管少。
(三)农机修理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维修点整体水平偏低。
截止2007年底,全市农机修理企业(点)共计627个,其中三级修理点和专业修理点分别为425个和182个,两项占总数的97%。农机维修以个体经营为主,一人店、夫妻店居多,大部分维修点设施简陋,技术力量薄弱,仅有一些常用的台钳、砂轮、千斤顶,气泵和简单的手工工具,缺少专门修理设备和检测仪器,维修质量难以保证。有些有机户自修,各项质量标准更是难以执行,也给农机维修管理带来困难。
农机维修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有些维修人员即缺乏理论知识又缺乏实践经验,缺乏必要的技术测量、故障诊断、维修保养知识,实际操作技能也不高,修理中只凭感觉和经验换件修理,维修质量难以保证。
2、农机配件质量参差不齐。
目前,个体农机配件供应量占整个农机配件供应量的90%以上,由于个体农机配件供应点进货渠道乱,又不能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农民购买农机配件时往往注重的是价格而不是质量,给伪劣配件带来一定的市场。由于配件质量差带来修理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3、农机维修市场监管职能不清,监管不到位。
一是农机管理部门与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职责不清,部门间管理职权界定不明确,交叉管理现象严重;二是农机管理部门与政府主管部门间职责不明,各郊区县农机维修管理的行政主体为政府农委,而实际管理部门是农机服务中心,双方的责、权没有分清。在这种情况下,农机管理部门只是做一些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这些表面工作,根本没有触及农机维修质量管理,对质量监管既缺手段又缺设备、缺人才。
4、高新农机具的维修、保养无法保障。
以个体经营为主的维修市场已远远落后于北京市农机化的发展步伐,技术先进的新型农机具在受到使用者欢迎的同时,维修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只能依靠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的“三包”服务,或者自己对付着换换件,否则只能任凭机械爬在那不能使用。
(四)农机服务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机零配件供应不全。一些农机生产者或销售者往往注重开拓销售市场,却不注重后续跟踪服务工作,特别是一些进口大型机具,价格高,零配件供应不上,农机维修非常困难,给农机户带来很大损失。另外,一些偏远地区或者机型销售量少的地区,零配件也易出现供应不上的问题。
2、农民对农机服务质量的投诉渠道不畅。农机管理部门受各方面的制约,抓服务质量比较少,造成了农民对农机服务质量的关注度少,遇到服务质量问题投诉渠道不畅等问题。
四、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农机产品质量的监督
农机产品质量是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基础,必须加强监督管理。一是提高认识,明确农机管理部门在农机产品质量监管中具有不可推 的责任,增加做好农机产品质量工作的责任感;二是加大宣传,通过向广大消费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三是加大农机行业对农机产品质量的监管,对农机新产品(零配件)和在用农机实行不定期的抽查,对销售不合格农机产品的企业要限其整改,对不合格的在用农机督促使用者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四是扩大宣传,扶持优质产品壮大发展。向广大农村消费者展示、介绍各种优质农机产品,让农民充分了解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情况,扩大农民的知情权,加大对优质产品的宣传,引导农民购买优质产品。
(二)加强对农机作业质量的监督指导
农机作业质量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是提高农机作业市场竞争力的核心。
1、加强农机作业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加大作业质量宣传。
加大作业质量重要性的宣传,使作业质量的意识深入人心,从而提高农民们监督作业质量的自觉性。
农机作业质量标准是提高作业质量的基础,是实现作业质量监督的武器。首先加强现有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中有关作业质量标准的宣传贯彻,使农民们了解作业标准、自觉地应用标准;其次是继续加强农机作业质量地方标准体系的建设步伐,根据北京市都市农业的发展趋势,研究北京市主要作业项目,积极申请北京市地方标准,加快作业标准体系建设。
2、推广合同作业。
按照市场化的规则操作,实行合同作业,是实行作业质量监督的基础。今后要继续在大型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中推行合同作业,约定作业质量标准,然后逐渐在全市推广。
3、加强作业质量管理领导,积极开展作业质量督查。
加强对农机手的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机手的作业水平;加强标准化作业的推广,提高全市整体作业水平。
在春耕、夏收、秋种等重点农时,组织农机管理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农机作业质量监督检查,依法受理作业质量投诉。
(三)加强对农机维修质量的管理
1、加强农机维修行业的监督。
加强《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的宣传,使农机维修从业人员明确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和“农业机械维修开业技术条件”的标准要求,做好《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工作,力争使《合格证》覆盖整个农机维修行业,杜绝无证开业状况。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坚决按照《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的要求,先取得《合格证》,后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加强与工商、质监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农机维修市场的监管。
2、加强农机维修行业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农机维修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鉴定是做好农机维修工作的前提。要将农机维修从业人员的培训纳入整个农机化培训体系中,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农机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为农机维修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人力资源保障。
(四)加强对农机服务质量的管理
1、严格执行《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加强“三包”执行情况检查,建立“三包”执行情况档案,对不能按照《规定》执行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取消享受政府补贴的资格。
2、加强对农机服务质量的管理。广泛宣传,将以作业服务质量来赢得市场的理念灌输到每个农机管理者、农机手脑海,增强农机作业市场的整体服务水平。
五、对全国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建议
(一)加大对在用农机产品的安全和质量检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产品性能下降比较明显的产品,通过政策引导和给予相应补偿等多种措施,加快更新换代的步伐。
(二)加强各省市之间的农机化质量工作信息的交流,及各省市与有关企业的信息交流,督促生产企业切实改进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
(三)建立投诉信息通报制度,对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确实存问题又以各种理由据不协助用户解决的生产厂或销售企业,在省级投诉机构内部建立起沟通机制,通过全国投诉网的合力,确实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长效的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管体系,将其相应的经费纳入到正常的工作预算之中,以保证农机管理部门顺利开展农机质量监管工作。
(五)出台农机产品的报废制度,对安全性、可靠性较差、能耗高、污染严重的农机产品实行强制报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