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7日,山东省阳谷、莱州、临朐、高青4个县(市)承担的“农业部2006年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通过了验收。
验收委员会一致认为,4个项目县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齐全、规范、数据可信,符合验收要求;示范地点选择得当,核心示范面积符合合同要求;机具配备合理,数量达到合同要求;技术路线合理,作业质量符合要求,形成了适合小麦、玉米一年两作地区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项目中央资金足额到位,使用合理,配套资金落实较好,做到了专账管理;技术培训工作到位,宣传效果好;组织措施得力,档案管理规范,资料保存完整;超额完成项目合同要求的示范面积和机具推广数量,为今后大面积示范推广打下了坚实基础。
同时,验收委员会也对项目区在推广保护性耕作方面取得典型经验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各项目区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保护性耕作覆盖率均在10%以上,走在了全省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的前列。阳谷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重宣传示范,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和印发明白纸、赶科技大集、设立咨询热线等形式,深入广泛宣传保护性耕作的优势,提高了群众的认识程度。每个乡镇办事处建设2-3处500亩以上的保护性耕作示范区,并对示范区实行“合同式”的统一玉米机械化收获、秸秆还田,统一测土配方,统一供种,统一保护性耕作播种,统一田间管理,统一小麦收获的“六统一”管理模式。莱州市充分发挥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创新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了“以点带户”、“以户带村”、“以村带镇”的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格局,召开不同形式的观摩会或演示会,组织更多的农民群众观看先进机具现场演示,亲身感受保护性耕作技术的优越性和先进性,通过亲自体验、算账、对比,使他们认识到保护性耕作的好处,并加以推广应用。临朐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本地特点,分别制定和实施了适合山丘旱区和畜牧养殖区特点的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路线,得到了农民的好评,为全省同类地区发展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和宝贵经验。高青县充分发挥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的作用,采用与购机户签订购机合同,制定机具补贴政策等措施,鼓励农民自筹资金购置保护性耕作机具,满足了项目实施要求,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水平得到极大提高。这些做法,为山东省进一步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提供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