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扶持汽车工业,拉动农村市场,扩大消费需求,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2009年吉林省政府决定拿出1亿元省级财政资金,专门用于农用卡车的补贴。
农用卡车的补贴范围涵盖全省所有的县(市、区)及农牧场,补贴对象为为吉林省境内的农牧渔民(含农场职工)、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县域内由市(州)政府以上批准命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农户、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科技示范户、 “平安农机”示范户给予优先安排。
补贴产品为一汽集团在吉林省境内生产的五吨以下载货汽车、微型面包车和微型卡车,为便于农民选购,补贴的车型将列入《2009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农民、农业生产合作组织购车补贴比例为15%,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购车补贴比例为10%。补贴标准单车最高限额为3万元。
农用卡车的补贴程序比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操作办法进行和管理。由省农委、财政厅、工信厅和一汽集团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补贴产品定点供应商,并向社会公布。财政补贴资金采取省级集中支付,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结算,由省财政部门每季度结算拨付一次。
为了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省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齐心协力,认真履行好职责。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切实保证补贴资金安全运行,发挥引导效应。在补贴过程中做到:补贴政策、补贴资金、补贴产品、补贴标准、补贴数量、补贴对象和补贴办法“七公开”,阳光透明、规范操作,千方百计避免不廉洁行为和弄虚作假事件的发生,严禁倒买倒卖汽车和套取补贴资金,确保各工作环节不出现丝毫纰漏,使这一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农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