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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机化信息网荣获2008年度省优秀政府网站
2009-03-03   来源:湖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1、今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湖北省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目标,以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拉动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继续以推进主要粮食作物关键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站机械化为重点,兼顾油料作物、经济作物、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以及血防疫区、丘陵山区机械化发展,突出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机具的推广应用。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规范操作程序,引导农机企业加强研发生产适销对路农机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湖北省农村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2、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要实现哪些主要目标?
 
      答: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主要目标:一是改善湖北省农业装备结构。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二是加大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湖北省主要农作物和养殖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促进丘陵山区机械化和旱作节水农业发展。三是增强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四是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五是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装备水平。六是推进“以机代牛”工程,提高血防区的农业机械化水平。
 
      3、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如何组织实施?
 
      答: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由财政部和农业部共同组织实施,并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落实。由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具体实施。
 
      4、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分工有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补贴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制定补贴机具产品目录和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等。
 
      5、省级农机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什么?
 
      答:按照农业部农机产〔2005〕25号文件要求,省级农机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中有七大工作任务:一是制定本省的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二是制定本省补贴产品目录,报农业部审查后,公布、印发和监督执行;三是确定补贴机具供货方或经销商,统一协调供货事宜;四是审核汇总各县购机情况,同时审核供货方汇总情况,出具结算清单,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五是计算机档案信息系统汇总上报;六是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实施进展情况总结上报;七是投诉的调查处理。
 
      6、实施县市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有哪些?
 
      答:按照农业部农机产〔2005〕25号文件要求,在购机补贴专项实施中,县市农机管理部门负责专项具体实施,并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工作职能。主要有十大工作任务是:(1)在区域内公布补贴政策和目录,利用公告、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告知农民;(2)受理农民购机申请,指导农民填写购机申请表;(3)根据优选条件、报名先后和农民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收受益者;(4)对初选的受益者在其所在乡或村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5)与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6)对农民购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省农机部门,配合省农机部门组织搞好供货事宜;(7)每批供货完成后,对实际购机和供货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报省农机部门;(8)对已购买的机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档案,并录入信息系统,按要求上报省级农机部门进行汇总;(9)在补贴机具的显著位置做喷漆标志;(10)做好日常服务、监管和总结工作.日常服务主要是对机具的使用和售后服务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帮助农民排忧解难;监管工作主要是享受补贴的机具在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
 
      7、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购机补贴资金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等信息。公正,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按照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并在县或乡镇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生产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8、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答: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六个方面的新变化:一是资金规模大。2009年中央和省级安排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5.13亿元。比上年的2.03亿元增加3.1亿元,增长152.7%。二是实施范围大。已覆盖全省所有的农业县、市、区(场),共安排90个实施县市区和垦区农场(其中农业县市区88个、地方垦区农场2个)。三是补贴机具种类增加。由2008年的10大类38种增加到12大类37个小类82个品目1629个产品机具,农民选择购机范围更广。四是补贴额度普遍比去年有所提高。大型机具如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补贴限额由去年的8万元提高到12万元。五是所有补贴机具2009年的销售价只能等于或低于该企业在该地区2008年的补贴销售最高价,且不得高于同一地区该产品的同期市场价。同时,2009年公布的《湖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不再确定机具销售最高限价,农民可与供货经销企业自主商谈确定购机价格,但农机主管部门将对补贴机具销售价实行后台监管,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六是今年对经销商要求更高,管理更规范。农业部授权由省农机办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推荐具有结算资格的补贴机具经销商,经省级农机主管部门依据准入资格条件公布名单,供各农机生产企业自主选择。
 
      9、购机补贴实施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今年实施的基本原则: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二是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向湖北省优势粮棉油主产区倾斜;向重点作物、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倾斜;向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倾斜;向血防疫区倾斜;向部、省农机化示范区倾斜。三是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四是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五是加强引导,合理布局。坚持农机结构优化,合理布局,机具配套及提高组织化程度。六是操作程序科学、规范、简便、高效。
 
      10、补贴对象是如何界定的?
 
      答: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地方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11、优先补贴条件有哪些?
 
      答: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1)农机大户、种粮大户;(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机专业化组织);(3)配套购置机具的购机户(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4)列入农业部和省、市、县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5)“平安农机”示范户;(6)血防重疫区“以机代牛”户;(7)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申请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或不易认定时,在优先安排没有享受过补贴的农民的基础上,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确定补贴对象。
 
      12、为什么购机补贴不能农民买什么、政府补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保障农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不受侵害,目前国家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补贴产品目录制度,补贴产品目录将一批质量稳定,售后服务到位,对农民负责的企业和产品列入目录,将劣质产品排除在目录之外,供农民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购买,保证农民权益,真正使补贴政策给农民带来实惠。
 
      13、农民购买哪些农机产品可以享受补贴?
 
      答: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地方农场职工)购置《湖北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并经过规定的补贴程序,可以享受购机补贴。农民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外的农业机械,不能给予购机补贴。
 
      14、为什么要制定《补贴产品目录》?
 
      答: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规定,目前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实行部省两级补贴产品选型制度。这项制度是非常必要的。第一,制定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是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现实要求。《农机化促进法》规定,国家和省级应当制定先进适用的农机产品目录。纳入目录内的产品必须通过农机试验鉴定合格,符合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第二,制定农机补贴产品目录是维护农民利益的必要手段。农民是弱势群体又是购买农机的投资主体,政府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通过制定农机补贴产品目录,将一批信誉好,产品质量稳定,售后服务到位,对农民负责的企业和产品列入目录,供农民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购买,真正使补贴政策给农民带来实惠。第三,制定农机补贴产品目录是规范农机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农机生产企业总数达1万多家,一些企业规模小,产品档次低,质量差的产品充斥市场。甚至社会上一些利欲熏心的人,将一些假冒伪劣产品利用各种手段倾销农村,坑害农民,使一些农民致富不成反而背上沉重的包袱。
 
      15、补贴率和补贴额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使用中央资金的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血防疫区执行“以机代牛”50%的补贴政策,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将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具体补贴种类及补贴额,以《补贴产品目录》为准)。
 
      16、实施县市能否自行确定补贴标准?
 
      答:不能。因为湖北省《补贴产品目录》是根据部、省有关规定制定后,并报农业部审核确认的,具有一定的法规效力。为了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保持政策的严肃性、统一性和影响性,把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把实惠一分不少地送给农民,各实施县市必须严格执行。若在专项实施中发现有违规擅自提高或降低补贴标准进行操作的,将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17、对血防疫区县农民购机补贴今年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今年继续在血防疫区实施“以机代牛”工程,对血防综合治理重点县农民购置农田作业机具给予50%的补贴(具体补贴种类及补贴额,以《补贴产品目录》为准)。
 
      18、购机补贴专项实施工作有哪些具体操作程序?
 
      答:购机补贴程序分六步操作:第一,农民申请购机。(1)本人申请填表。(2)县市审查、公示。(3)签订补贴协议。第二,组织农民购机。(1)购机时,实行“差额购机,直接补贴”,保证农民直接受益。(2)供货方及时将符合补贴程序购置的补贴机具送货至所在县,并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第三,建立信息档案。(1)补贴机具登记、编号,建立档案。(2)补贴机具喷印统一标记和机具编号。(3)对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办理上牌上户手续。第四,购机补贴核实。市、州农机主管部门须对本辖区县市购机补贴情况组织进行核实,并上报省农机管理部门审核。第五,补贴资金结算。补贴资金结算由省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对供货方提供的结算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对照由市、州上报的实施县(市、区)补贴情况进行审核后,向省财政厅出具结算清单,由省级财政部门实行统一集中支付。第六,售后跟踪服务。按照“谁销售,谁负责,谁服务”和“重信誉、讲诚信、明确职责,互惠互利”的原则,生产企业、供货经销商、当地销售和售后服务点应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做好补贴机具的销售、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县市农机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真正让农民信任,买得放心,用得满意。
 
      19、农民申请农机购置补贴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实施区内的农民购买补贴机具时,须通过乡镇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以下手续:(1)本人填写购机补贴申请;(2)与县市农机管理部门签订购机补贴协议;(3)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4)交购机差价款提机。
 
      20、购机补贴专项实施前购买的农机具能否享受补贴?
 
      答:按照现行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规定,购机补贴实施有规范的补贴操作程序,没有经过申请、审查、公示、签订补贴协议等补贴程序购置的农机具,即使是产品目录上的补贴机具,县市农机部门一律不能给予办理补贴。如果购机补贴专项实施前农民购买的农机具,通过各种关系再补办补贴手续,形成“先斩后奏”,有损补贴政策的严肃性,是严重违规行为,必须严格禁止和查处。
 
      21、今年一户农民一年最多能享受几台农机具补贴?
 
      答: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套(12台,即3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9台作业机具)。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套(3台,即1台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1个运输罐)。一户农(渔)民年度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的数量分别不超过6台、6台和1台。
 
      22、补贴机具产品售后服务承诺有哪些?
 
      答:已列入产品目录内的补贴机具供货厂商须与部省农机部门签订补贴机具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包括:(1)“三包”服务,期限为12个月。(2)在作业季节要保证按用户要求在24小时内到达作业现场。(3)免费对机手进行操作、维修技术培训,基本常识培训。(4)经销商有充足的零配件供应能力,搞好零配件供应和机具维修。(5)在“三包”期内,负责无偿检修,并更换由制造质量引起的各种损坏零配件。
 
      23、今年补贴机具销售价格如何把握?
 
      答:根据农业部的有关要求,今年湖北省《补贴产品目录》中没有标明补贴产品机具的销售价格,享受补贴的农民购机时可与补贴机具供货方商谈补贴机具的价格。但是,为保障农民利益,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将对入选《补贴产品目录》农机产品的销售价格实行后台监管。
 
      24、今年如何对补贴机具价格实行后台监管?
 
      答:部、省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选型时已要求入选企业作出承诺,所有列入2009年补贴产品目录的产品机具销售价格只能等于或低于企业在该地区2008年的补贴销售最高价,且不得高于同一地区该产品的同期市场价。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在监管补贴机具价格时,要严格按照省农机化办下发的后台监管价格执行,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补贴产品配置变化不大的,补贴销售价不得高于2008年最高销售价。二是补贴产品基本配置变化较大的产品,按其实际增加或减少配置的价格由农机部门进行重新核定。三是2009年新增产品的最高补贴销售价格由农机部门按照其选型时的申报价格合理确定。
 
      25、县市如何进行补贴资格审查?
 
      答: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依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优先补贴条件和补贴资金使用计划,组织有关领导、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等相关人员对申请购机者进行补贴受益对象的资格审查,进行审查后,确定购机补贴对象名单和机具种类及数量。审查过程要阳光操作,严禁暗箱操作。
 
      26、张榜公示的内容和形式有哪些?
 
      答:受益公示是实施购机补贴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目的是接受社会监督,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公示内容包括:购机者名单、身份证号码、机具型号、购机价格、补贴金额等。形式可以在县市农机局政务公告栏和购机者所在乡镇、村张榜公布三天以上。
 
      27、签订补贴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农机部门再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2)购机补贴协议要连续编号,内容要填写齐全,特别是机具产品型号和补贴金额不能涂改,并注意日期最好要大写。(3)县市农机部门要明确专人代表签字;(4)购机者签字后并按手印。
 
      28、如何组织农民购置补贴机具?
 
      答:组织农民购置补贴机具,应由县市农机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向经确认的补贴机具供货厂商(或其委托的当地销售和售后服务点)组织购机,并明确购置补贴机具的种类、产品型号、交货地点和时间。购机时,应向供货方提交购机补贴协议,并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交款提货。
 
      29、供货方如何确定补贴机具送货地点?
 
      答:供货方应及时将符合补贴程序购置的补贴机具送货至所在县城,或与县市农机部门协商确定方便农民提机的地点。
 
      30、供货方如何开具补贴机具发票?
 
      答:农民购机时,供货方应向购机者出具补贴机具的全额发票,发票上应注明补贴金额、补贴机具产品型号、发动机号和车架号。
 
      31、如何理解“差额购机,直接补贴”方式?
 
      答:按现行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规定,农民购机实行“差额购机,直接补贴”。这种补贴方式能确保补贴资金补贴到农民手中。表面上看,财政补贴资金是与补贴机具供货厂商结算,而实际上是农民购机时,只需要交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就可以提货,减少了农民购机的一次性投入,直接受益得到实惠。
 
      32、如何建立购机补贴机具档案?
 
      答:县市农机部门应及时对农民购置的补贴机具采取“一机一号一牌”的方式,逐台进行登记、编号、上牌,建立购机补贴信息档案。并根据部、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在机器显著位置喷印国家补贴机具统一标记和机具编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提供上牌、办证、入户、喷印标志等全方位“一站式”优质服务。
 
      33、购机补贴机具供货方式是怎样确定的?
 
      答:补贴机具的供货是实施好购机补贴专项的重要环节。农业部农机产[2005]25号文件明确要求,“确定补贴机具供货方或经销商,统一协调供货事宜”是省级农机管理部门的七大主要工作任务之一。根据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农机产品生产和经销企业参与购机补贴市场竞争行为,切实做好补贴机具产品的供货、售后服务及质量跟踪,维护农民的利益,湖北省2009年补贴机具供货方式采取由省级农机管理部门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准入资格条件,生产企业从中选择委托1-2个经销结算商,在全省建立网络进行供货和售后服务。
 
      34、补贴产品供货经销商和当地销售、售后服务点如何确定?
 
      答:确定供货经销结算商,原则上由《产品目录》中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在省农机管理部门推荐的有一定资质的供货经销企业中选择1-2个,作为本企业补贴产品供货经销结算商。对省内企业生产的补贴机具产品,允许其生产企业在暂未选择到合适的经销商代理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厂家直销。
 
      供货经销商为方便农民购机,应在全省建立若干个销售和售后服务点,形成网络销售和服务。当地销售和售后服务点由供货经销商与当地农机管理部门协商确定。供货厂商要确保补贴机具的供货货源和产品质量。
 
      35、对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一是产品质量要求。生产企业要认真履约投标书中有关产品质量、销售和售后服务承诺,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严把质量检验关,确保补贴机具的质量稳定、安全可靠;确保农民购买的补贴机具在技术性能指标、规格、配置、质量、价格等方面与申报参选的文件材料一致。二是产品投诉处理要求。供货厂商要积极配合各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做好补贴机具质量投诉、质量跟踪调查监督和质量纠纷、事件、事故的协调处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发生三次购机者有效投诉或一地产品集中投诉,将按照管理权限取消补贴机具产品目录资格。
 
      36、对补贴产品供货经销商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一是产品价格要求。供货经销商要严格执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价格,在购机补贴专项实施期间,同一型号、同一配置的产品,无论是补贴销售,还是市场销售,在湖北区域市场,产品价格要尽可能保持一致,不得以各种理由随意涨(加)价或降价,恶意扰乱市场销售价格。二是产品售后服务要求。本着“谁销售,谁负责,谁服务”的原则,要切实做到机具到位,服务到位,真正让农民买得放心,用得满意,获得效益。三是产品货源要求。供货经销商要合理调度,保证货源,及时供货,并与省农机管理部门签订销售和服务承诺书。按照有关规定和销售协议要求,督促当地销售和售后服务点要不折不扣地落实购机补贴政策,认真做好补贴机具的销售、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四是资金结算要求。按照“重信誉、讲诚信、明确职责,互惠互利”的原则,供货经销商要与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分季度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申请结算和生产厂家的补贴资金结算工作。五是产品宣传要求。生产企业和供货经销商要配合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做好补贴机具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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