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业机械化促进办法》(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是在原《武汉市农业机械服务管理条例》(1998年9月25日公布施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办法》、《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的。
为使办系统干部职工更好地学习贯彻执行好《武汉市农业机械化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办机关党委利用每“周四”上午组织办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时间,邀请到市政府法制办法规一处处长冯发南,就《办法》进行了一次专题辅导讲座。
冯发南处长以《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保障农机化法律实施》为主题,从农机化法律法规体系和实用、保障农机化法律法规实施、农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农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对象、农机化主管部门实行责任制应采取的措施、如何追究农机化执法过错等六个方面,结合《办法》,给办机关、办直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市农机鉴定推广站30多名干部职工,作了一场精彩的辅导讲座。
讲座中,冯处长还重点就《办法》中涉及到农机行政执法、科研推广、质量保障、社会化服务、扶持措施、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条款进行了释义。同时,他还就农机部门如何切实贯彻施行好《办法》,加快促进武汉农业机械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了要尽快建立市区两级农机化发展综合协调机制,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及社会支持力度、多渠道筹集农机化发展资金,要按照《办法》编制好市区农机化发展规划,要注重加强全市适用农机化科研技术产品开发推广与应用,要协调争取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抓好农机执法工作等意见和建议。 |
江西各地掀起农机闹春耕热潮
2009-04-02 来源:武汉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1-4407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