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农机作业更好发展,4月22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部分省区开展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工作。
2009年,围绕提升关键环节农机作业水平,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通知》规定在在黑龙江、山东、浙江三省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选点,分别开展深松整地、秸秆机械化还田、机械化插秧作业补贴试点,同时开展补贴制度研究,总结试点成效和经验,推动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黑龙江省主要开展财政补贴深松整地试点,山东省主要开展财政补贴秸秆机械化还田试点,浙江省主要开展财政补贴机械化插秧作业试点。三省各选择2个县,黑龙江农垦选择1个农场作为试点县场。
《通知》要求,试点省、县要建立工作组,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成立由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牵头,中国农业大学等院校和试点省、县(场)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课题组,开展试点研究、总结等工作。各地要争取地方财政安排试点资金或利用地方现有农机作业补贴资金开展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