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要求,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简称“三项行动”),遏制农机事故发生,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地结合地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由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重点、进度安排、工作要求等五个部分组成。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进一步推进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力度,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水平,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行动,促进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执法,严厉打击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按照国务院要求,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等情况;查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违法违规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检查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是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重点排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排查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排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加大力度,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的现象进行整治,对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的现象进行治理,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率、检验率,提高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消除事故隐患。
(三)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根据《通知》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执法人员素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我部年初发放的农机安全宣传片,组织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农民机手的安全意识。
各地要结合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制定宣传计划,继续做好“六个一”的宣传活动,即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信,为广大农机手和群众放映一部“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向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在每个村及中小学校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要把农机安全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进度安排
各地要将“三项行动”贯穿于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同时要结合农机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底以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的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各地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有关各方参与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全方位地开展“三项行动”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6至9月)。
1.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配合9月份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检查本地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等情况,严格查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违法违规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坚决杜绝超标准、超范围、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严厉打击套牌、假牌行为。要结合“三夏”等重要农时季节,突出重点区域和重要生产环节,开展安全执法检查,与有关部门配合,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发动农机系统内的干部职工和农机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生产、培训、安全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要进一步加强“三夏”期间的农机安全监管,排检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投入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是否经过安全技术检验、从事跨区作业的驾驶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驾驶操作技术培训;检查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长距离转移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联合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重点查处和纠正拖拉机违法载客、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农机事故。
加大农机安全宣传力度。要结合“五五”普法,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三夏”时节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法规知识宣传。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乡村农机安全员的作用,真正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要以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为契机,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继续落实“六个一”,进一步提高农机经营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要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利用新闻媒体、集市活动、宣传栏和发放安全知识读本、挂图及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农机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成果(10至12月)。
1.加强秋冬季农机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秋冬季参加作业机具是否经过安全技术检验,保障参与作业的各类机具的安全状态;检查重点生产单位、主要生产区域、重要农作物农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加强重点区域重要时段的安全检查。要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深入乡村、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认真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纠正违章行为,防止制动、转向和操纵机构有严重隐患的拖拉机上路行驶和作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指导督促做好“十一”黄金周和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农业机械通行量大路段的检查,查处超载超速、违法载客等违法行为,确保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
加强秋冬季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冬季农机行驶作业防雾、防滑、防冻裂等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要采取出动宣传车、发放安全资料、举办安全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典型事故案例等,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严格监督,全面总结。各地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行动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要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全面总结“三项行动”,对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进一步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把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结合起来,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开展“三项行动”,要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特别是要突出抓好“三夏”、“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安全责任落实、违规异地发牌发证行为整治、伪造变造牌证及标志行为治理等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监督,大力整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稳定和改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要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配合9月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突出问题、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深化整治效果,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办法,着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总结经验,广泛宣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成效和经验;要广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宣传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化主管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材料和《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度报表》(见附件)报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12月上旬报送全年总结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