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内蒙古农牧业厅和财政厅联合发文,要求加快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文件要求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作为落实整个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至关重要的一环,提升到连接企业与农牧民、体现农财两部门为民服务成效的高度予以对待,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同时要求各地区在保证质量前提下,最大限度加快整个工作进度,一经补贴销售,随即办理报账结算。确定农财联合审报账制度,建立起在当地政府分管领导及时有效监控下的联系合作机制,遇到报账结算中梗,请示政府分管领导督查,保障工作及时到位。
――分工协作,保证质量。文件指出:资金结算由供货企业和直销企业向农机管理部门提出审账申请,企业自主办理,报账材料通过特快专递周转,旗县、盟市、自治区三级农财部门审结后直接拨款到企业帐户。各级农财部门审账工作的侧重不同:旗县级主要是核准报账材料中机具类别、数量,把好初审整理关;盟市级是报账结算的核心环节,全面审核报账材料,确保结算工作质量;自治区以普查和重点抽查结合,考核各地报账结算工作质量。
――强化督导,确保时效。在保证审账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要求各级农财管理部门严格遵守报账结算工作时限。具体工作日时限是:旗县级5天,盟市级15天,自治区级5天。各级农财部门需密切配合,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身环节的审账任务,不因一旗县、一盟市影响全区进度。报账结算工作坚持季度结算与随时结算相结合的做法,季度集中报账时间是5、8、11月;在此基础上,企业可根据需要随机结算。上一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工作的督导,将报账结算工作列入重要考核内容,凡工作配合不力,在规定时限不能按资金比例完成报账结算任务的,上一级管理部门在敦促的基础上要及时采取干预措施,直至直接介入,取缔某一地区的审账资格,保障工作时效;并将工作情况作为下一年度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
――加强补贴系统操作监管,保证信息同步。要求各地加强供货企业和直销企业购机补贴网络系统信息登陆的监管,严格供货与信息登陆同步的要求,并将其作为供货企业和直销企业补贴资金报账结算和掌控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