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布了轮式拖拉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功率大于18.4kW,小于等于51.5kW直接传动的轮式拖拉机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江西、河南、湖南等10个省、直辖市24家企业生产的24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4.2%。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47.1-2001《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 安全要求》、推荐性国家标准GB/T15370-2004《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 通用技术条件》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对轮式拖拉机产品的安全配置、安全防护、停车制动、冷态行车制动平均减速度、左右轮拖带印痕差、照明、信号装置、动态环境噪声、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排气烟度、严重故障和致命故障、发动机标定转速时动力输出轴(或发动机)最大功率、发动机标定转速时动力输出轴(或发动机)变负荷平均燃油消耗率、牵引比油耗、转矩储备率、最大牵引功率、最大牵引力、最大提升力、密封性、最大转矩点转速与最大功率点的转速比、静沉降率、一般故障、安全操作、商标或厂标及车型标志、产品标牌、安全标志、使用说明书等2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轮式拖拉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有:上海纽荷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上海纽荷兰SNH550-1拖拉机 ;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时风-400拖拉机 ;
轮式拖拉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较差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有:衡阳衡拖农机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南岳牌湖南-354拖拉机 ,洛阳路通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生产的路阳红-404拖拉机 。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排气烟度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47.1-2001《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安全要求》规定,轮式拖拉机的排气烟度应≤5.2FSU。排气烟度超标会降低发动机性能。
2、噪声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47.1-2001《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 安全要求》规定,轮式拖拉机的动态环境噪声应≤86dB(A),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应≤95dB(A)。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动态环境噪声和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超过国家标准的规定。
3、液压系统质量差,动力提升性能不合格。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最大提升力、静沉降率达不到企业明示标准的规定。液压提升系统存在问题,将导致拖拉机挂接的农具不能正常地工作。
4、动力输出轴变负荷平均燃油消耗率不合格。由于配套发动机缺乏必要的试验验证,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拖拉机底盘与发动机配套不合理,造成动力输出轴变负荷平均燃油消耗率不符合行业标准及企业明示标准的规定。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促进拖拉机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