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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农民圆梦想 走出小康路
2009-08-12   来源: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   

  编者按:日前,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通知,即将开始《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2010年度调整工作。为帮助了解《补充规定》的有关新的要求,做好调整工作,本网记者采访了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相关负责人。

  第一问:《补充规定》对企业的资质有新的要求,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补充规定》对企业的注册资金和员工人数等基本门槛提出了明确要求,目的是确保国家推广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具有一定的实力,能够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调整农机结构,扶强扶优。

  第二问:对企业营业执照没有标注注册资金的,还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对企业营业执照没有标注注册资金的,除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应提供由注册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资金额度的证明材料。

  第三问:本次年度调整对产品的推广鉴定证书有什么要求?

  答:(一)对于申报增补的产品,其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0年3月31日之后。

  (二)对于已列入《目录》的产品,其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的,应重新获得相应的推广鉴定证书,并于2009年11月30日之前将新的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报送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邮编:100122,联系电话:010-87380250)。否则,该产品的推广鉴定证书按照失效处理。

  第四问:年度调整的增补申报方式有什么变化?

  答:2010年度调整增补申报继续采用网上填报与书面申报同时进行。生产企业应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amic.agri.gov.cn)进行申报书相关内容的填报。书面报送的申报书应由申报系统打印,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和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第五问:如何在网上申报?申报管理系统什么时间开通?

  答:省级受理机构登录账号继续有效。所有申报2010年度调整增补的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管理系统’企业用户使用说明”注册登录账号、填报企业和产品信息、选择省级受理机构进行提交。生产企业可在互联网上(http://www.amic.agri.gov.cn/mulu/)查阅“企业用户使用说明”。

  申报管理系统的开通和关闭时间是:生产企业申报,2009年8月8日开通,2009年9月30日关闭。各省受理机构推荐,2009年8月8日开通,2009年10月20日关闭。

  第六问:对已列入《目录》产品,如何办理相关信息的变更?

  答:已列入《目录》的产品信息(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商标、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变化的,生产企业应在2009年9月30日前,提出相关信息的变更申请,在申请中要明确变更的信息以及在《目录》中对应产品的类别和序号。变更申请需用计算机打印。变更申请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和上报。变更申请和相关材料的要求:

  (一) 企业名称变更。应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要求,办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的变更,由变更后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加盖变更前和变更后的企业印章,提供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和变更后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二) 企业地址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加盖企业印章,提供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三) 牌号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加盖企业印章,提供变更后商标的注册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四) 联系人、联系电话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加盖企业印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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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小康 走出 梦想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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