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吉林省农委获悉,《吉林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已于近日颁布并开始实施。办法特别规定,投保的农业机械发生事故,抢救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
办法还明确了农业机械事故的概念,即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转移或停放时,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据吉林省农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的颁布与实施使吉林省安全生产领域处理农机事故的法规更加健全,为吉林省农业机械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保障,是吉林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又一重大举措。
据了解,近年来吉林省农业机械化进程加快,农业机械保有量大幅增加。截至2008年末,吉林省农业机械保有量已达到278.8万件。其中,各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76.8万台,配套农机具202万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