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农业部获悉:近期,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规划将在我国北方15个省(区、市)和苏北、皖北地区实施。通过各类项目建设与辐射带动,预计到规划期末,全国可新增保护性耕作应用面积1.7亿亩。
规划将北方15个省(区、市)和苏北、皖北地区划分为东北平原垄作、东北西部风沙干旱、西北黄土高原、西北绿洲农业、华北长城沿线、黄淮海两茬平作6个保护性耕作类型区,以县(农场)为项目单元,建设600个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工程示范区2000万亩。
据悉,农业部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保护性耕作试验、示范工作,机具系统与技术模式基本成熟。实施保护性耕作能够起到抑制农田扬尘、增加土壤有机质、蓄水保墒、节本增效等作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明显。有关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4298万亩,节省用工约2.1亿―3.4亿个,节省灌溉用水17亿―25亿立方米,新增粮食56万―168万吨,增产率5%―15%;减少水土流失4300万―8600万吨;节本增效总收益36.2亿元。
保护性耕作作为一项先进的农业耕作技术,能够控制土壤风蚀水蚀和沙尘污染,提高土壤肥力和抗旱节水能力,我国推广应用面积仅占全国耕地面积的2.2%,发展任务还很艰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