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农机化促进法》)颁布实施5周年,5年来广西高度重视《农机化促进法》的贯彻落实,不断配套完善地方性农机化法规规章体系,增强《农机化促进法》操作性。
5年间,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配合自治区人大和自治区法制办先后制修订了《广西农机管理条例》、《广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广西农机产品管理办法》、《广西农机事故处理办法》和《广西拖拉机驾驶安全违法记分办法》等法规规章。其中,2007年底新修订的《广西农机管理条例》,扶持措施具体明确,操作性强。2005年制定的《广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执法主体、执法空间、执法手段明确,可行性强。2005年制定的《广西农机产品管理办法》是全国第一部农机产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农机产品管理的程序明确、措施有力,有效性强。这些法规规章立法内容有创新,地方特色突出,走在全国农机地方立法的前列。
《农机化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地方性农机化法规规章体系的配套完善有效地促进广西农机化事业发展,到今年9月底,自治区农机装备总动力已达2411万千瓦,总原值达169亿元,分别比2004年增长33%和47%;各类拖拉机92万台,联合收割机1.28万台,分别比2004年增长54%、19倍,水稻插秧机从2004年的2台,增加到目前的5224台。农业机械装备已成农业生产的主要物质装备,在促进广西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