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东省政府法制办与省农机办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通知要求,充分认识《条例》公布施行的重要意义。通知指出,《条例》是农机管理在全国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全面总结了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成效和经验,建立健全了农机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事故处理、监督管理等有关管理制度,构建了统一、完整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是各级政府农机管理及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重要保证。《条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对涉及农机安全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事故处理、服务与监督等相关环节分别作出了规定。《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于保障农机化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法制、农机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作为推动农机化发展和农机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抓紧抓好抓到位。
在理解把握《条例》的制度体系和精神实质上,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法制、农机管理部门重点把握10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机管理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规定了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所有者和操作、维修人员的权利、义务。二是建立了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机报废回收制度。三是建立了农机产品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四是健全了农机维修制度,明确规定了农机维修企业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并规范了农机维修行为。五是明确规定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牌证管理。六是明确要求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实行资质管理,要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并参加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件。七是强化了农机的安全检验。八是加强了对特定种类农机的安全鉴定和重点检查。九是统一规定了农机安全监督行为。十是规范了农机事故处理程序。
在学习宣传《条例》上,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法制、农机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培训,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培训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贯彻执行。要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做好各项规定、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工作。针对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等各责任主体的特殊性,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宣传培训,送法到基层、到市场、到企业,通过积极有效的宣传培训,确保各行为主体学法、懂法、守法。要把《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与“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星级文明农机维修网点”创建活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要着力推进《条例》进课堂、进教材、进社区、进农机服务组织、进农户。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媒体,采取发放明白纸、印制宣传手册、开展宣教和座谈等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省政府法制办、省农机办拟召开纪念《农机化促进法》颁布实施五周年暨《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对《条例》的学习贯彻进行部署安排。
通知最后强调,要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把《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纳入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对农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为《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农机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为严格执法、高效服务奠定坚实基础;要大力推进农机行政执法装备建设,提高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强化执法手段,为切实履行好农机安全检验、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宣传教育、事故处理等监督管理职能创造良好的物质装备条件;要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理顺职能,充实力量,完善手段,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提供组织保障;要主动与法制、财政、公安、质检、工商、安监等部门联系,建立工作机制,争取支持,搞好配合,合力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