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规定,农田灌溉应优先使用再生水。
据了解,该《办法》共分8章42条,内容涵盖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的运营与养护、再生水利用、法律责任等内容,它的施行将为本市加强和规范排水与再生水的统一管理提供法治基础和依据。《办法》规定,本市再生水主要用于工业、农业、环境等用水领域,新建、改建工业企业、农田灌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河道、湖泊、景观补充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再生水供水区域内的施工、洗车、降尘、园林绿化、道路清扫和其他市政杂用用水应当使用再生水。为加大对损害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行为的处罚力度,《办法》设定了运营单位未履行维护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